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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曙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31 作  者: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来  源: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2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海曙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海曙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在我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活动和宁波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转发市安委办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圆满完成我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巩固原有达标成果、提升达标等级水平、扩大企业创建面、保证达标数质量”的原则,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眼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
    二、范围目标
    按照巩固、提升、扩面、保持的原则,在以下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
    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具体目标如下:
    (一)2011年底前,全区规模以上(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20%以上;
    (二)2012年底前,全区规模以上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50%以上;所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和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三)2013年底前,全区规模以上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四)2015年底前,全区所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三、工作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合力推进。具体分工如下:
    (一)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危化、烟花爆竹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开展,区经信局、海曙质监分局、海曙公安分局、企业所在地街道等配合。
    (二)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商务局牵头组织或根据市级部门工作部署配合开展,区安监局、区卫生局、海曙公安分局、海曙质监分局、海曙工商分局、企业所在地街道等配合。
    (三)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建设局牵头组织或根据市级部门工作部署配合开展,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企业所在地街道等配合。
    (四)市政基础设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组织或根据市级部门工作部署配合开展,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安监局和企业所在地街道等配合。
    (五)交通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安监局、海曙交警大队、企业所在地街道等配合市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六)全区规模以下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企业所在地街道牵头组织开展,区安监局、区经信局、区城管局、海曙质监分局、海曙公安分局等配合。
    四、企业达标奖励
    为引导和激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按时达标的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范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危化、烟花爆竹等工业企业。
    (二)标准:国家一级奖励3万元、国家二级奖励2万元、国家三级奖励1万元。
    五、实施步骤
    我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1年8月2日前)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动员部署,并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实施方案,请于8月2日前报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顾桂明,联系电话:87258858,传真:87258854)。
    (二)实施阶段(2011年8月至2015年10月)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全面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服务指导,组织制定建设标准及考评办法,完善考评程序,组织达标考评。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的检查督导活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务求实效。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请于每年11月25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年度总结,报送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不断完善信息管理、激励约束、考评等工作制度,总结阶段性工作情况。对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顺利推进。
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属地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成立达标组织,明确达标目标,开展动员培训。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入手,严格对应评定标准要求,进行逐项自查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自评报告,符合要求的,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达标考评申请。
    (三)   总结提升阶段(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对本辖区、本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考核验收,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做好巩固总结提升工作,着力探索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考核验收。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请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将本单位五年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报送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动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需要;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转型升级和提升竞争力的需要;是政府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需要。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将其列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区里成立分管区长担任组长的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区安委办要搞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全力。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把“三思三创”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行动当中,深入基层、企业,加强专题服务指导,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重点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要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企业达标质量。要做好结合工作,立足区情将商贸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与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相结合。要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依法关闭取缔。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建设,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提供信息技术保障。
    (三)强化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浓厚氛围。要通过各种途径引导企业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落实主体责任,调动达标创建工作的积极性。要选择一些不同行业企业作为先试先行单位,坚持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树立一批达标示范企业,及时总结典型经验,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动全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四)完善措施,落实责任。要积极探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在现有奖惩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增强我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动力。区安委办要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奖惩措施。区政府将对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附件:海曙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海曙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石贤义
    副组长: 郭保荣   区府办
             卢洪波   区安监局
    成  员: 杨正亚   区安监局
             林  斌   区安监局
             王晨涛   区住建局
             曲泽明   区城管局
             徐  勇   区商务局
             曹新平   区发改局
             柴筱燕   区卫生局
             蔡  锐   区财政局
             徐  峰   区房管处

             潘元龙   海曙公安分局
             唐华定   海曙质监分局
             姚明华   海曙国土分局
             施剑萍   海曙工商分局
             俞一波   海曙交警大队
             陈  俊   海曙消防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由卢洪波兼任办公室主任,林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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