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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7-11-30 | 作 者: | 综合处 | ||
来 源: | 市局各处室 | 浏览次数: | 220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以下简称《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判定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强化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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