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计划总结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法规处 发布日期:2019-03-28 10:58 作者:市应急管理局法规处 阅读次数:
主要普法对象 | 应急管理系统全体人员、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以及群众 | |
主要普法内容 |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 2.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宪法修正案》; 3.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新出台(修订)的法律法规; 4.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洪法》《森林法》《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 |
主要普法方式 | 1.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基本法律、党内法规和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列入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中心组年度集中学法4次以上。 2.通过组织法治培训、讲座、研讨等方式,依托宁波市党员干部学习网、局官网、新媒体新技术等手段,引导应急管理系统全体人员遵党纪守国法。 3.通过干部轮训,认真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参加市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 4.创新普法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微博、微信、甬派和各类电子显示屏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宣传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 |
围绕重点工作、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 活动时间 | “5·12”防灾减灾宣传日、“安全生产月”、“10·13”国际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活动及配套的宣传咨询日活动 |
活动形式 |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等,突出重点,多平台、多渠道、全方面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加强监督检查中的法治宣传。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加大执法过程中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运用好处罚案例,强化以案说法、警示曝光,提升执法的社会效果; 3.充分运用宁波公共安全宣教基地及各区县(市)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组织开展各类宣教教育工作,实现常态化、市场化的普及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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