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计划总结
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布日期:2020-01-14 09:41 作者:政策法规处 阅读次数: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应急厅、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市应急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紧紧围绕宁波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大力推进我市应急管理法治建设,2019年取得了零投诉、零听证、零诉讼的成效。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严格落实法治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一是完善法治建设责任体系。切实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起法治政府建设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处室负责人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带队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工作,先后赴应急部、省应急厅、区县(市)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本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谋划确定了五方面15项具体工作;组织编制了《宁波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一季度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二是认真组织实施。5月份,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市应急管理局陈强局长主持召开了全市应急系统所有人员参加的行政执法电视电话工作会议,对全系统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了工作任务,强调了行政执法是应急管理的“主责主业”,提出了既要抓行政执法的数量,更要重视执法质量的工作要求。推进全员办案。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要求,实施了相关业务处室独立办案,县级实施全员执法、领导带头执法办案,乡镇街道实施全面委托处罚。持续开展“铸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针对季节特点和事故发生规律,持续组织开展“铸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有效打击了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非法行为。为深刻汲取宁海“9·29”火灾事故教训,针对当前小微企业存在的企业风险管控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地方监管不到位“三个不到位”问题,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整治百日大会战,集中整治一批事故隐患、打击一批突出非法违法企业、整顿一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 、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严厉惩治一批非法违法责任人。三是强化行政处罚曝光力度。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性,有效发挥典型案件震慑教育作用,保持安全生产执法处罚的高压态势,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宁波市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例曝光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每季度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件在甬派、宁波网等媒体上进行通报曝光。2019年以来共通报了4批36个典型案件。四是实施严格考核。制定了《2019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评估细则》,量化工作任务,通过月通报、季分析、年度考核点评等方式,推进了各项执法工作的落实。全年全市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1126家,处罚立案2926起,其中监督检查立案2825起,占总立案数的96.55%;处罚罚款5650.99.万元,其中监督检查罚款3853.65万元,均案值为1.42万元,监督检查5万元以上罚款101起,占监督检查次数的3.7%;查封(扣押)33家次,责令停产停业11家,申请行政强制执行18起,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案件7起,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起。
二、不断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一是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规章立法。继续做好《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立法工作,先后向应急管理部政法司、省应急厅及部分企业听取意见建议;牵头修订了《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宁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修改送审稿)》已上报市政府审议,《宁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已纳入2020年规章修改计划。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2019年,以局为行政主体拟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严格按照《宁波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落实相关责任,每份文件的起草都十分重视征求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意见,并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进行前置审查,局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且按规定统一报送登记备案。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2006年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10件,落实修改5件。三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宁波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的意见》,落实了监管执法责任、检查、处罚、监督、保障五方面工作要求,推进了全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了《推动支持民营企业安全发展七条措施》,提出实施百家民营企业安全提升工程、优化行政许可流程、提供小微工业园区企业一体化集中服务、督促提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全面实行执法检查事前告知制度、拓展安全生产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力等七个方面举措。四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2010年制定了《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甬安监管法〔2010〕36号),将安全生产工作的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以本局名义出台的重大政策性文件、大额国有资产的处置、大额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动用大额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等重大行政事项要求严格按照程序规范进行决策。2019年,共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83项,均按照要求进行了审查,同时下发了督促函,督促区县(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工作。
三、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一是组织开展“三服务”活动。全市应急系统上下联动、全员参与,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企业为主要对象,开展“三服务”走访服务活动,指导网格工作开展,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了解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召集网格、企业相关负责人、安管员及安全生产重点岗位人员,宣讲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明确主体责任工作要求。活动开展以来,巡访和服务网格、企业2129次,组织开展面对面的法律宣传指导培训11220次,召开专题座谈会402次,参加座谈3200人。二是推进宣传阵地建设。根据不同媒介定位和不同受众特点,注重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分层分类有序推进安全文化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已建成42家公共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1家警示教育中心,覆盖所有区县(市),2019年接待量超30万人次,其中市本级宁波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基地正式运营2年多来,以“线上+线下”、“实景+虚拟”、“24小时不闭馆”的运作模式,有效发挥“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广受社会各界好评;“与安全同行”专栏年度累计播出时长超110分钟,超3成节目聚焦反面典型案例曝光;甬派新闻客户端固化行政处罚典型案件季通报制度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反面典型案例常态化曝光;“双微”平台实现10个区县(市)全覆盖,其中“宁波应急管理”微博、微信年度累计推送达量近1500条,粉丝近2万人。三是坚决贯彻“谁执法谁普法”。2019年年初在局网站公布“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同时,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在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各个环节,落实普法责任,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强化监管执法监督。为促进各地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提高,2019年,市应急管理局通过系统核查、抽查等方式不定期对全市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通报。同时,在今年12月组织开展以现场监督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综合监督工作,对全市行政执法和事故调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督查。二是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要求,确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9年,受理1起行政复议申请,维持1起,全年无行政诉讼案件。三是切实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实施办法》,对照审查标准实施严格严格审查,确保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四是落实开展“无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根据应急部、省应急厅公布的清理事项清单,认真梳理,通过共享、内部核实、承诺等方式清理44个证明事项,切实履行“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五是切实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认真履行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职责,开展重大行政机关合同备案工作,并按要求报送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案例。2019年共审核本机关行政合同备案102次。六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严格按照《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的要求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5万元以上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事项全部实施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一年来,局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未发现违法或明显不当,未因重大行政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目前,已依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查找“三项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并在2019年11月份对全市应急管理系统300余名法制审核及执法人员组织开展了相关的教育培训。
五、注重法治能力建设。一是强化学习培训。2019年,领导班子集体学法近10次,局领导网上累计学时、脱产学习、必修课都达到规定要求,而且考试全部通过。同时,对全市应急管理干部实施全覆盖培训,委托宁波市工程学院牵头对全系统应急干部组织多起法治专题培训,培训人员共计540余人次。组织开展了局副处以上领导,县区班子成员和业务骨干的到中国石油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进行领导干部能力提升培训。二是强化持证上岗制度。对机构改革后,新转隶未持证人员全部报名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现阶段持证率达到95%以上。三是强化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市应急管理局共有法制审核人员4名,占在编人员的5.9%。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并将8名法律专家纳入安全生产专家库,构建安全生产法律顾问团。
六、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一是深入做好群众办事事项“颗粒度”细化工作。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的有关要求,经我局认真梳理,将原涉及安全生产的22个群众办事事项,梳理细化出110个。并且每个事项都完成了办事指南的编制发布和权力事项库的维护更新。110个办事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掌上办、跑零次;即办件由原来只有1个事项,提高到71个,即办件率达到65.14%;压缩承诺期限比由原来不足50%,提高到85%;材料电子化率由原来的不足10%,提高到100%;办理结果提供电子证照事项的实现率由原来不足5%,提高到88%。二是认真推进机关内部办事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局梳理出了市级部门(单位)机关内部办事事项9个,其中机关内部多部门联办“一件事”事项7个。所有事项都编制了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图,且按时发布。三是统一和规范应急系统行政审查标准体系。原宁波市安监局组织人员编制了《宁波市安监系统行政审批审查规范》,经多次修订,于去年6月份印发。该项工作为全省首创。该规范有8万多字,列举了高危行业准入要求、明确了行政许可审批审查依据、程序、内容方法和“最多跑一次”的工作要求及实现途径,解决了行政审批专家、经办人、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对行政审查事项审什么、如何审的问题,为提高行政审批审查水平,规范行为、依法履职提供了依据。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扎实深入地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七大任务和40项工作举措,按照省、市政府部门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从制度建设、行政决策、依法接受监督、依法行政保障、普法工作等多方面全面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能力,努力开创全市应急管理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局面。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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