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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省安委会等相关文件要求,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宁波市应急管理局起草了《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专项安全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3号楼宁波市应急管理局405室(邮编315066),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574-89183167。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89183194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2、《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专项安全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15日
《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规范(试行)》《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专项安全评价暂行办法》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
《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规范(试行)》《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专项安全评价暂行办法》于2019年12月23日向15个市级单位,17个区县(市)应急管理部门,6个安评、设计单位,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共征得意见建议21条,综合考虑法制原则、现实需要和可操作性,经项目组分析讨论及专家审核,采纳意见建议8条,未采纳意见建议13条。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