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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我市安全生产信用体系,惩戒失信和激励守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和《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履诺公示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2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3号楼宁波市应急管理局408室(邮编315066),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574-89183180。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834542238@qq.com。
联系人:谢平 联系电话:89183181
附件1 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 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编制说明.doc
附件3 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履诺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月17日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2020年1月17日,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就《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稿)》通过局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征求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市直开发园区安监局)意见,截至3月17日,共收集20条意见建议,采纳了部分意见。部分意见与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不符合,故未予采纳。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