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通知公告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在一般工贸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
  • 阅读:
  • 时间:2020-05-12 10:09
  • 来源:政策法规处
  • 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金融办、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相关保险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家原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安全生产责任险实施办法》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总结国务院在我市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前期一般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在我市一般工贸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保本微利、强化服务”的原则,探索建立与工伤保险制度相衔接,融商业保险、专业服务、科技支撑和重大事故应对为一体,具有宁波特色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新模式。配套出台相关引导支持政策,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系统推进安责险相关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设,切实发挥保险机制参与风险评估管控、事故预防功能;坚持服务优先,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安责险“保险+服务+科技”内生动能,引导一般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

          二、实施目标

    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按照风险程度、事故发生频率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分片区、分行业(领域)、分规模分步实施推广。到2020年底,市、县两级安责险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三场所三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近三年发生过重伤、亡人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基本全覆盖,全市参保生产经营单位达到5000家以上。到2021年底,安责险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服务团队不断优化;全市参保生产经营单位达到1万家以上。从2022年开始,全面推广安责险,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全市参保生产经营单位达到3万家以上,安责险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形成有力的政策保障体系、完备的服务规范体系、高效的服务实施体系、严密的监督评估体系、有效的事故预防体系,使参保生产经营单位“事前有防范、事中有干预、事后有保障”,实现我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减量管理。

           三、实施办法

         (一)保险责任。安责险主险的责任范围包括投保单位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全体从业人员 (含劳务派遣人员)及第三者的伤亡赔偿、事故抢险救援、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其中事故死亡每人赔偿一般不低于50万元,并根据宁波市城镇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保险机构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实际需要,推荐附加医疗费用、补充雇主责任险、第三者财产损失等保险产品,供生产经营单位自愿选择投保,时机成熟将雇主责任险、第三者财产损失险等险种整合进安责险范围。已经实施安责险的地区可继续保持原方案。

         (二)承保资质。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应当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资质和承保能力,包括商业信誉、赔偿能力、服务能力等,具备安责险承保和风险服务经验。本着有利于集约资源、专业服务、统一标准、区域统筹的原则,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招投标相关管理规定,牵头组织招标,从经营状况优、服务能力强的保险机构中确定入围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以下简称“承保机构”),入围的承保机构原则上为5家,承保资格的有效期最长为3年。

         (三)预防服务。承保机构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保障制度,明确并落实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机构、人员的责任,完善质量和过程控制、机构人员管理、档案管理、投诉处理、评价考核等管理制度;应明确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投入,建立专门台账,据实列支,专门用于事故预防服务,接受应急管理、银保监等部门监督。承保机构提供的事故预防服务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每年为投保单位提供一次教育培训、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服务。约定的服务,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的要求实施。投保单位不因事故预防服务免除自身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保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对风险辨识结论的真实性负责。

    事故预防服务可以采取自建或者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式组织开展。承接技术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要根据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服务标准开展服务,参加专业服务的组织及具体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接受承保机构的委托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再委托。承保机构和服务机构应分类制定服务目录,鼓励针对不同类型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定制式有偿服务。

         (四)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原则上为1年,也可按照行业特点设定期限,到期后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费率及时续保。保险服务协议应保持稳定性、连续性。

         (五)保险费率。安责险费率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承保机构应制定保险基本费率及浮动标准,保险费率与投保单位的风险程度、生产规模、安全管理和保障、信用等级、事故记录等安全状况相挂钩,原则上保险费率上下调整浮动比例控制在30%以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生产安全致人死亡事故,可以上浮至200%,连续3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费率下浮幅度可以超过30%。承保机构要主动优化整合、妥善处理安责险与公众责任险、意外伤害险、企业财产保险等商业险种关系,避免重复投保,减轻生产经营单位负担。

         (六)保险理赔。投保单位发生事故后,承保机构应当积极协助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理等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启动预付赔款应急机制,及时核定损失、支付赔款。原则上在承保机构完成事故现场查勘后5个工作日内向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先行支付不低于已确定保险损失50%的赔偿金,用于事故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在事故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全部赔付到位;同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获取的保险金额应当实行统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

          四、配套措施

         (一)保障措施。鼓励各地将部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财政资金用于安责险推广实施的保费补贴。在财政资金投入、信贷融资、项目立项、工业园区准入以及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等方面,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已经投保安责险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单位通过承保机构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及工伤预防宣传培训费用支出,按照《宁波市工伤预防工作试行办法》(甬人社发〔2019〕108号)的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费用申请范围。

        (二)隐患整改。承保机构应当协助投保单位开展隐患排查事故预防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投保单位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意见;投保单位应当严格实施整改,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承保机构应在15日内报告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时可以在下一投保年度上浮保险费率。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隐患不作为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的依据。

        (三)机制约束。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责险服务机构服务绩效评估标准和事故预防费使用办法,对承保机构服务质量和费用使用进行监督,绩效评估和事故预防服务监督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建立承保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事故预防服务的积分管理机制,落实服务质量差异化管理,激励安全服务科技创新。承保机构不得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状况较差而简单拒保。

        (四)技术支撑。承保机构应建立统一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组建“宁波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控服务运营中心”,全面支撑安责险技术服务,对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业务数据、费用台账、制度标准、服务档案进行采集和储存,并支持政府相关部门、投保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等不同类型的用户通过授权共享信息或查询;要充分借助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监管措施。银保监部门要加强对承保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引导和督促承保机构按照已备案的保险条款及费率规范经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事故预防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应急管理部门要对未能依法依规开展服务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予以处罚。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投保安责险的情况纳入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与工伤保险费率挂钩。

         五、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安责险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决策,是安全生产社会化风险化解机制,是发挥社会力量为安全生产服务的一项创新。各地要充分认识在一般工贸行业推行安责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排除阻力和困难,坚定不移地把这项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安责险提质扩面工作纳入我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目标管理考核。各地也要督促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将一般工贸行业安责险投保覆盖率和安责险体制机制建设纳入目标管理。 

         (二)广泛宣传,引导实施。各地要将安责险的宣传推广列入当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重点,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之一。各地和承保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责险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安责险的目的、意义及政策依据,重点宣传安责险“保险+服务+科技”的模式,引入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保障优势,讲清安责险在预防事故、经济赔偿、减轻生产经营单位和政府负担中的作用,讲清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保险费数量与实际保险价值以及赔付数额的比例关系,消除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保险会增加负担、没有事故缴保费是浪费的认识偏差。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协调解决推进实施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市金融办负责指导协调保险机构并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宁波银保监局负责承保机构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把推进安责险作为防范风险和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共同推进一般工贸行业安责险工作开展。国资企业应积极主动投保安责险。

       (四)严格管理,做好服务。承保机构要把开展安责险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内部管控体系,督促内部服务团队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尽职履职,加强对生产安全知识和安责险的宣传,协助投保单位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要自觉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经营,重视技术革新,优化技术服务,强化事故灾害的研究分析,建立完善保前风险评估,保中安全服务,险后快速理赔的全过程风险管理机制。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 4 月 30 日

    《关于在一般工贸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链接:

    http://yjglj.ningbo.gov.cn/art/2020/10/13/art_1229075221_9419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