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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取证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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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15 17:29
  •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财政、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安监)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78号)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0〕2号)等文件精神,做好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取证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男性16—60岁、女性16—50岁)内,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二)在宁波常住并持有居住证、或在宁波按规定缴纳社保的非甬籍城乡劳动者;

    (三)院校学生(在甬就读以及宁波生源在外地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以上的毕业学年学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二、申领条件

    参加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操作证,含特种作业复审合格证)。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证书初领(复审)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补贴标准

    在补贴范围内且满足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按实给予不超过600元的补贴。

    四、申请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或户籍材料)电子图片;

    (二)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证电子图片(提供包含个人信息、考试合格作业项目等页面);

    (三)培训费发票电子图片。

    五、申请时间及流程

    宁波市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取证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采用个人线上申请。在补贴范围内且满足补贴申领条件的个人,于每年1、4、7、10月份的前10个工作日内,登录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进行在线申请。申请流程:

    1.申请。在培训服务网上进行信息注册,基本信息填写无误后会提示注册成功。注册成功后选择补贴依据的证书,并在线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户籍材料)、相应证书电子图片和培训费发票电子图片。

    2.受理。培训服务网根据个人社保缴纳地(或所在学校办学主体所在地)信息,将补贴申请提交至相应经办应急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对是否受理成功给予提示。

    3.审核。经办应急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

    4.公示。审核通过人员应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经办应急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拨付环节。

    5.拨付。经办应急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公示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汇总表和补贴名单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证的有效性、符合性审核,以与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证查询系统的证书数据比对结果为准。

    (二)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对象,参加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原则上享受培训补贴项目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3次,但同一作业类别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补贴。        

    (三)补贴申请时限应在证书初领或复审的一年内完成申报。

    (四)已持有宁波市社会保障卡,且已激活金融借记功能。

    联系人:操昭杰(特种作业操作证),联系电话:89183176;郭琪敏(特种设备操作证),联系电话:87185515。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