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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关于加强依法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优先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途径”进行处理,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实际,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宁波市应急管理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应急管理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doc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