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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 阅读:
  • 时间:2021-01-20 09:55
  •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正)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Ⅵ加氢装置生产国Ⅵ柴油质量升级改造项目、气分装置扩能改造项目(主要建设1套50万吨/年气分装置,1座MTBE及气分联合变电所,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大部分依托现有装置配套设施,不足部分改建或改造。)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部分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经你单位整改和审查专家组长确认,现同意通过你单位镇海炼化分公司两个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