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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3月2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3号楼宁波市应急管理局409室(邮编315066),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574-89183212。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157552674@qq.com。
联系人:何洁 联系电话:89183212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的起草说明.docx
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2021年3月23日,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就《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通过局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征求各区县(市)安委办(市直开发园区安委办)和市安委办成员单位意见,截至4月1日,共收集14条意见建议,采纳了3条。部分意见与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不符合,故未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