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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发布处室: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4-06 阅读次数:
宁波金海晨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正)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年产7万吨非氢化高档石油树脂技改项目(对南厂区非氢化高档石油树脂装置进行改造,增加反应釜、沉降槽、精馏塔、造粒机、包装机、控制仪表系统等,扩容改造污水站,新建区域机柜间、中央控制室,使非氢化石油树脂装置的产能由3.2万吨提升至7万吨)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组织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经你单位整改和审查专家组长确认,现同意通过你单位年产7万吨非氢化高档石油树脂技改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提出以下建议:
一、请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
二、设计中认真研究并采纳本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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