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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宁波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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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5-24 15:08
  •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 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2021年宁波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2021年宁波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宁波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深入实施“遏重大”攻坚战,全力开展“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组织落实2021年“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系列决策部署,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打赢“遏重大”攻坚战、提升全民安全素养为重点,全面集中开展理论宣讲、警示教育、宣传报道、应急演练、技能比武、“五进”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活动内容
        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各级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突出活动主题,推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1.开展专题集中学习。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要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安全生产月”期间要至少召开1次专题学习会。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充分依托“红色根脉”资源,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专题学习研讨,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生产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2.组织巡回宣传演讲。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开设法律法规大讲堂,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开展集中宣讲。通过企业自学、系统培训、专题讲座、会前学法、“周二夜学”等多种方式掀起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学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热潮。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巡讲活动。组建“宣讲团”深入港口、渔村码头、建筑工地、工业园区、合用场所、高校、非煤矿山等事故易发多发场所开展巡回宣讲,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

    3.开设新闻媒体专栏。各级安委会要实现在当地主要媒体的报、网、微、端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全覆盖,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及日常安全生产常识及避险技能进行宣传报道。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要围绕“平安护航建党百年”,结合全民安全素养提升、安全理念树立、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素养提升、“遏重大”攻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基层基础建设等,集中推出党政领导署名文章、重点报道、访谈评论等,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二)突出集中宣传,助力“遏重大”攻坚战打赢打好。

    4.集中宣传经验典型。今年是“遏重大”攻坚年,也是我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的集中攻坚之年,特别是5-7月“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特别是要在《中国应急管理报》、《浙江应急管理》杂志等行业媒体以及各级主流媒体、“学习强安”平台,推出一批深度报道、系列报道,全面展示在责任落实、风险防控、隐患整治、监管执法、基础建设等方面的进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首届“最美宁波人·最美应急人”形象风采,集中总结宣传一批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应用一批好的制度成果,示范引领一批好的先进典型。

    5.集中曝光隐患案例。按照市两办《建立新闻媒体曝光问题整改长效机制》要求,切实发挥宁波电视台《第一聚焦》栏目对安全生产隐患曝光的作用,以“典型性、影响性、震慑性”为标准,坚持“快速响应、流程畅通、闭环管理、跟踪问效”原则,每两周曝光1次安全生产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同步集中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从严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各地要组织开展隐患和违法行为“随手拍”,畅通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渠道,发挥12350举报投诉热线和96119消防举报电话、微信微博等平台作用,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6.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通过会议、培训等形式强化警示教育,集中展播一批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图版、动漫、影音。要围绕典型事故案例同步策划制作警示教育片,并组织和引导企业、广大员工进行集中观看、参观展览,吸取事故教训,抓实警示教育。

    7.集中宣传风险普查。市安委办牵头做好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工作,建立数据库,推进“常普常新”。通过公益广告展播,宣传资料、风险普查流程图印制分发等广泛开展宣传。各级安委会、各行业有关主管部门要通过现场宣讲、张贴海报、悬挂条幅、滚播口号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推动企业积极配合做好风险普查,常态化更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8.集中宣传专项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盯“四个明显突破”的目标,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领域重点举措落实落底、加强行业部门监管执法、推进专委会、专委办有效运行等重点,全面系统开展“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铸安”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瓶装燃气非法违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行动的宣传,配合开展暗访暗查,为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6月17日前对各地确定的大排查大整治标杆示范企业进行集中宣传;6月底前要组织曝光一批自查自改或排查工作走形式、瞒报风险隐患的企业和单位。

    (三)突出氛围营造,确保“6·16”咨询日系列活动出新出彩。

    9.联动开展咨询日活动。各级安委办要加强组织、强化联动,在“6·16”咨询日当天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邀请主流媒体和网络直播平台开展“主播走一线”等专题专访报道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学习强安”等媒体平台高频量化进行宣传报道。

    10.创新组织开放日活动。“6·16”前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创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职工家属、学生、周边群众等,走进生产园区、厂区,参观生产过程、工艺流程、装置设备等,介绍本区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举措,宣传基层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数字化应用、开展安全风险普查、组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推进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等工作,增进企业与社会公众的相互了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共识。

    11.精心打造线上系列活动。精心策划打造“专家云问诊”“应急直播间”“安全快闪”等线上系列互动活动。积极参与全国“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和“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全市应急(安全)宣教体验(实训)馆矩阵组织开展线下实体活动同时,要主动邀请主流媒体走进场馆,传播更多安全资讯。联合新媒体平台推出“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和“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活动,引导公众学习应急知识,提升安全技能。

    12.合力组织实战救援演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地域特点、行业特性和隐患情况,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至少开展1次应急综合演练,特别是可以选择危险化学品企业(园区)、长深隧道、涉及深基坑或高支模架建筑工地、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亚运工程、涉爆粉尘和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区域,合理组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全民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安全生产月”期间,广泛组织推进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开展应急演练。

    13.努力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在交通枢纽、服务区、商业街区、城市社区、文博场馆、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大屏,以及各级主流媒体,以张贴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口号、公益广告、科普动漫音视频等,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的浓厚宣传氛围。

    (四)突出宣传“五进”,力促全民安全素养提质提升。

    14.推出一批新媒体宣教精品。以积极参加第二届应急管理新媒体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为契机,应用“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征集制作推广宣传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一系列安全文化精品。市安委办将重点征集优选一批新媒体作品,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安”等平台进行集中展示,并推荐部分优秀作品参加全国、全省评比。

    15.授牌一批应急宣教体验馆。打造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体验(实训)馆品牌,在积极参与全省I类体验馆统一授牌、集中展示的同时,由市县两级安委办分别对验收合格的Ⅱ、Ⅲ类体验馆进行统一授牌和展示。各地应充分发挥体验(实训)馆的宣教作用,积极引导学生、产业工人等重点群体参加学习、培训等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类场馆至少举行1场公开免费互动活动。

    16.开展一系列群众性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安全文化示范创建活动,结合“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积极发动企业员工、群众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行动,开展“护航建党百年,贡献安全力量”大承诺、大签名活动,提升宣传工作实效。针对农闲、渔闲、民俗、庙会等重点时段、重点活动和“一老一小”、涉海涉渔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着重开展精准化安全宣传和咨询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针对性地组织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合用场所等重点单位开展灾害避险逃生演练。建立并推广居民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

    17.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工作。以深化拓展“三服务”为抓手,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我为基层减负担”专题实践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安排不少于1天的时间,集中到联系点服务,广泛听取意见、了解民生需求,为企业、群众、基层提供全程服务、精准服务、联动服务,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基层企业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尤其是对“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因自身能力局限无法达到整治要求的小微企业,要积极组织专业力量有针对性开展帮扶服务。

    (五)突出媒体报道,护航“安全生产万里行”见行见效。

    2021年“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12月底结束。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紧紧围绕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重大”攻坚战以及“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以及“安责险”助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聚焦8大重点领域,组织媒体记者深入重点地区和企业开展集中采访报道;特别是“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期间,要积极配合省、市安委办、减灾办的联合暗访组,公开曝光突出问题隐患。各地安委办要创新形式,自行邀请媒体,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区域行”“安全生产月网上行”等宣传采风报道活动,强化投诉举报、公开曝光、警示教育等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取得圆满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进一步提高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突出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重大”攻坚战和“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在精心组织开展好全国、全省和全市性活动的同时,结合地区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各种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的活动,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向纵深发展。

    (三)协调联动,营造氛围。要积极发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在宣传方面的协同配合作用,进一步增强活动期间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形成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报道格局和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四)有序开展,注重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注重安全保障,准确把握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形势,防范和处理好意识形态领域各种问题。举办线下活动要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控制参与人数;举办线上活动要做好突发事件预案,做好网络安全保障。印制、采购、分发各类宣传产品需仔细审核文稿与图片内容,切忌采购非权威渠道来源的宣传产品。

    各地、各有关部门于5月26日前报送活动联络员(见附件1)和活动方案;6月份每周三下班前报送本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资料;7 月2日下班前报送活动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2),统计表和各项活动参与落实情况将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重要依据。活动期间重大活动随时报送。

    联系人:沈㑇、薛意凡;联系电话:89183169、89382184。

    附件:1.宁波市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2.宁波市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3.“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