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奉化市新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信用修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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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12 09:15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8日,奉化市新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对编号为(甬)安监罚〔2018〕03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奉化市新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2年10个月,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符合修复条件。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现将修复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电话联系0574-89183163。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