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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经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市又一次创制性立法实践,该法规也成为全国首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地方法规。法规的实施对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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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http://yjglj.ningbo.gov.cn/art/2021/4/12/art_1229621861_16334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