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通知公告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关于给予宁波市镇海宁远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信用修复的公示
  • 阅读:
  • 时间:2021-09-23 14:00
  •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 2021年9月10日,宁波市镇海宁远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对编号为(甬)安监管罚(2018)00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宁波市镇海宁远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3年7个月,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符合修复条件。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现将修复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电话联系0574-89183163。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