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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点聚焦普查数据质检汇交、评估区划、成果应用等环节,同心协力、同频共振,普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根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系统统计,截至10月27日,全市普查总体调查进度为100%。质检核查方面,全市各行业部门完成市县两级数据质检核查进度为100%。评估区划方面,自然资源和规划(地质、海洋)、气象已完成市、县两级评估区划工作,其他行业正按计划推进中。成果应用方面,应急管理(鄞州)、自然资源和规划(海洋)、水利(水旱、城市内涝)正在有序推进成果应用工作,其他行业部门暂未开展。
(二)行业情况
1、应急管理(市普查办)。普查办严格按照国普办最新要求,重新修改历史灾害数据。组织统筹方面,持续通报行业部门质检核查、数据汇交、评估与区划等工作情况。评估区划方面,参加第11次省级普查办主任暨省级技术组普查工作视频会议,听取汇报、借鉴经验,加快推进评估区划工作进展。成果应用方面,鄞州区作为试点区县,目前已完成REN引擎建筑模块计算与REN引擎人口模块计算搭建并上线前端展示系统;基于鄞州区历史灾害风险的REN引擎模型参数校准正在进行中;REN引擎的模型使用手册架构初步完成;REN引擎模型部署文档初步完成。
2、地质灾害。普查数据已上交至省级,市级评估工作和县级评估工作均已完成。
3、海洋灾害。完成宁波8个区(县、市)调查数据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行业质检。配合国务院、省级普查办开展并完成了8个区(县、市)横向汇交调查数据审核。完成宁波8个区(县、市)评估成果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行业质检。完成宁波市级评估成果市级、省级、国家级行业质检。配合国务院、省级普查办完成8个区(县、市)和市级横向汇交评估成果审核。按照国务院普查办“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围绕行业部门实际需求,将海洋灾害风险评估成果应用于“海灾智防”数字化平台、承灾体风险预警和风暴潮重点防御区管理以及“轩岚诺”和“梅花”台风应急防御工作中,切实发挥普查成果的社会效益。
4、森林火灾。森林火灾调查数据处于省级质检层级。单灾种评估5项完成其中的危险性评估,减灾能力评估质检在省级,剩余三项因国家林草局数据未下发还未完成。成果应用目前暂未开展,国家省数据未统一下发,进度受到拖延。
5、房屋建筑。调查数据已完成市级质检核查。成果应用目前暂未开展。
6、交通公路水路。公路承灾体普查数据已经经过两轮交通部的审核和反馈。浙江省公路承灾体普查成果应用由省公路运输管理中心牵头实施,市级公路部门将积极配合省中心成果应用。水路方面普查数据已在交通部审核。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水路承灾体自然灾害信息填报工作的函》及问题清单,正在进行相关数据信息收集及核查修正,还未对普查数据成果进行应用。
7、水旱灾害。各区(县、市)、功能园区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内容均已完成,根据行业部门要求,县级自检、市级检查、省级检查已经开展五轮以上。市水利局按照“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原则,积极推进普查成果的转化应用工作。主要任务包括进一步收集水利设施风险底数情况,针对重要且风险较大的水利设施编制风险应对措施,开发建设水利设施风险“一点一策”应用系统。普查成果在本月两次台风中进行了实际应用,有效辅助了市水利局和市防指对水利工程风险的提前预警和闭环管控。
8、城市内涝。目前城市内涝调查数据处于省级质检层级。调查数据已应用于市水利局开发的“宁波市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展示平台”。修改后的成果已发给省里,等待省里后续的反馈,继续指导各地区修改。
9、市政设施(供水设施)。加强了供水设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结合普查成果对相关水厂深化落实了一厂一策,对已淹易涝重要风险点落实了防御措施,加强了台汛期供水安全保障。此外,普查成果在供水行业护航二十大除险保安、反恐怖防范、城市体检、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应用。
10、市政设施(道路桥梁)。调查数据已完成市级质检核查,目前所在层级--省级。暂未开展普查数据成果应用相关工作。
11、地震灾害。地震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已经完成省级质检。地震灾害风险普查的评估还未完成,主要原因是房屋、道路、桥梁、水旱灾害等数据暂未共享。普查还在进行中,暂未开展普查数据成果应用相关工作。
12、气象灾害。调查数据所在的质检层级(国家级),已全部通过质检。单灾种评估已全部完成系统汇交工作,汇交数据均通过国家级质检。9种气象灾种(台风、暴雨、干旱、高温、低温、雨雪冰冻、大风、风雹、雷电)的气象灾害危险性等级和风险评估与区划的产品均已完成汇交,并通过国家级质检。宁波市、10个区(县、市)和2个功能园区的风险普查均已通过验收。
二、存在问题
一是行业评估区划进度不平衡。目前除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质、海洋)、气象部门评估区划已完成,地震部门进展较快之外,其他行业部门因省级软件未部署、部门数据未共享等原因暂未开始评估区划工作或进展缓慢,影响总体进度。二是数据横向汇交和共享应用推进滞后。部分行业部门因数据质检核查还未结束、数据尚未上交及国家系统尚未部署等原因,影响数据横向汇交与数据共享应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普查办统筹协调职能。
切实发挥专班领导协调作用,统筹部署工作任务,联合各行业及区(县、市)推动全市评估区划工作及数据的共享数据库建设。落实简报制度,定期通报和展示各地、各行业部门工作动态。加强上下联动和横向协同,做好上级普查办和各地之间的联系工作,针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及时上报、协调,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定期开展风险普查宣传“五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广场)活动,持续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二)加快推进评估区划工作。
落实行业部门联络员会议与各区(县、市)专题工作会议精神,严格遵守国家统一编制的评估技术规范,聚焦“一省一市”评估与区划试点,配合省普查办完成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完成各项单灾种、单要素评估与区划工作。
(三)聚焦普查数据成果应用工作。
发挥普查办集中领导的职能,持续跟进行业普查成果应用情况。加强鄞州区应用试点工作的指导,鼓励各行业部门积极探索成果应用,鼓励有条件的行业部门按需建立本部门数据库,为横向数据共享提供良好的基础。
(四)扎实推进条线普查工作。
配合省级开展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结合宁波实际,做好评估结果质量审核,编制评估报告。紧密联系省局国家局,根据国务院普查办和海洋行业部门要求,海洋灾害开展各项上报工作。紧密联系省局国家局,积极开展森林火灾其余三项评估及成果应用工作。根据国家抽检结果,结合我市房屋排查整治,进一步核实房屋建筑调查数据质量,更新完善数据信息,配合各级完成评估区划工作。根据国家反馈意见,进一步核实公路、水路数据信息,推进公路、水路成果应用。进一步加强水旱灾害普查成果质检并修改完善,推动普查成果转化应用。进一步督促相关区县及时按照省里的要求进行城市内涝成果的修改完善。继续做好市政设施(道路桥梁)继续做好市政设施(道路桥梁)普查相关工作,按省级要求及时做好后续普查相关工作。市政设施(供水设施)将对部级本次的质检等后续有关工作进行配合,传达部级审核意见至各区县,主要包括数据核实与调查整改;计划结合市智慧水利系统等相关平台开展普查数据成果应用平台开发,充分运用本次普查成果,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力度。通过省普查办、市普查办协调住建、水利、综合执法三部门共享普查数据,开展地震风险普查的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工作。将继续按照宁波市普查办和中国气象局、浙江省气象局的最新部署要求,加强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数据成果的应用。
附件:1.全市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2.全市行业部门评估与区划成果推进情况
宁波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1
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截至2022年9月23日)
指标名称 | 市普查办(应急管理) | 市资规局(地质) | 市资规局(海洋) | 市资规局(森林火灾) | 市住建局(房屋) | 市交通局(公路) | 市交通局(水路) | 市水利局(水旱) | 市水利局(城市内涝) | 市水利局(供水设施) | 市综合执法局(道路桥梁) | 市应急管理局(地震) | 市气象局(气象) |
调查数据质检核查完成情况(市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调查数据质检核查完成比例(县级)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评估区划完成比例(市级) | 10% | 100% | 100% | 40% | -- | -- | √ | -- | -- | -- | △ | 100% | |
评估区划完成比例(县级) | 10% | 100% | 100% | 40% | -- | -- | 100% | -- | -- | -- | -- | 85% | 100% |
调查数据纵向汇交完成情况(市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调查数据纵向汇交完成比例(县级) | 100% | 100% | 100% | 100% | 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注:“√”表示已完成;“△”表示未完成;“▲”表示暂未开展;“--”表示无任务。本表数据由市级各行业部门提供。
附件2
全市行业部门评估与区划成果推进情况
成果名称 | 行政单元 | 行业部门 | 完成情况 |
综合减灾能力图(等级,乡镇) | 市级 | 市普查办 (应急管理) | √ |
多灾种致灾隐患分区分类分级图(等级,格网) | ▲ | ||
自然灾害承灾体隐患分类分区图(等级,格网) | ▲ | ||
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 ▲ | ||
自然灾害房屋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 ▲ | ||
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 ▲ | ||
自然灾害GDP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 ▲ | ||
自然灾害农作物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 ▲ | ||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乡镇) | ▲ | ||
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乡镇) | ▲ | ||
综合减灾能力图(等级,乡镇) | 县级 | √ | |
多灾种致灾隐患分区分类分级图(等级,格网) | ▲ | ||
自然灾害承灾体隐患分类分区图(等级,格网) | ▲ | ||
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 ▲ | ||
自然灾害房屋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 ▲ | ||
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 ▲ | ||
自然灾害GDP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 ▲ | ||
自然灾害农作物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 ▲ | ||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乡镇) | ▲ | ||
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乡镇) | ▲ | ||
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图(等级) | 市级 | 市资规局 (地质) | √ |
地质灾害防治等级图(等级) | √ | ||
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图(等级) | 县级 | √ | |
地质灾害防治等级图(等级) | √ | ||
风暴潮危险性图(等级,社区) | 市级 | 市资规局 (海洋) | √ |
风暴潮风险区划图(等级,社区) | √ | ||
风暴潮危险性图(等级,社区) | 县级 | √ | |
海啸风险区划图(等级,社区) | √ | ||
风暴潮风险区划图(等级,社区) | √ | ||
森林火灾危险性图(等级,格网) | 市级 | 市资规局 (森林火灾) | √ |
森林火灾人口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 △ | ||
森林火灾经济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 △ | ||
森林火灾建筑物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乡镇) | △ | ||
森林火灾森林资源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 △ | ||
森林火灾综合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 △ | ||
森林火灾防治区划图 | △ | ||
森林火灾危险性图(等级,格网) | 县级 | √ | |
森林火灾人口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 △ | ||
森林火灾经济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 △ | ||
森林火灾建筑物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 △ | ||
森林火灾森林资源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 △ | ||
森林火灾综合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 △ | ||
森林火灾防治区划图 | △ | ||
洪水风险区划图(依据《需求清单》第30项‘洪水风险区划图'矢量面成果绘制的风险度等级图) | 市级 | 市水利局 (水旱) | -- |
洪水(水灾) 防治区划图(依据《需求清单》第38项'洪水 (水灾) 防治区划图'矢量面成果绘制的等级图) | -- | ||
干旱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等级,县级) | -- | ||
干旱灾害防治区划图(等级,县级) | -- | ||
洪水风险区划图(依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行业和综合评估与区划数据需求清单》(国灾险普办发〔2021〕 7 号)(以下简称《需求清单》)第30项‘洪水风险区划图'矢量面成果 绘制的风险度等级图) | 县级 | -- | |
洪水(水灾) 防治区划图(依据《需求清单》第38项'‘洪水 (水灾)防治区划图'矢量面成果绘制的等级图) | -- | ||
地震灾害房屋破坏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图(四个概率下的数值,格网) | 市级 | 市应急管理局(地震) | ▲ |
地震灾害房屋破坏导致的死亡人口图(四个概率下的数值,格网) | △ | ||
地震灾害房屋破坏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图(四个概率下的数值,格网) | 县级 | ▲ | |
地震灾害房屋破坏导致的死亡人口图(四个概率下的数值,格网) | △ | ||
气象灾害综合危险性图(等级,格网) | 市级 | 市气象局 (气象) | ▲ |
气象灾害人口综合风险图(等级,格网) | ▲ | ||
气象灾害GDP综合风险图(等级,格网) | ▲ | ||
气象灾害综合危险性图(等级,格网) | 县级 | ▲ | |
气象灾害人口综合风险图(等级,格网) | ▲ | ||
气象灾害 GDP综合风险图(等级,格网) | ▲ |
注:“√”表示已完成;“△”表示未完成;“▲”表示暂未开展;“--”表示无任务。本表数据由市级各行业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