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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月份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密切配合、多点发力,全面完成普查调查任务,积极推进质检核查、评估区划、成果应用等各项工作。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根据我市各行业部分提供数据统计,截至3月18日,全市普查总体调查进度为100%。质检核查方面,应急管理(应急、地震)、自然资源和规划(地质、海洋、森林火灾)、水利(水旱)、交通(公路、水路)、气象(气象)部门已已完成质检;住建(房屋)、水利(城市内涝)、综合执法(道路桥梁)部门正同步开展市、县两级质检。数据汇交方面,应急管理(应急、地震)、自然资源和规划(地质、海洋、森林火灾)、水利(水旱)、气象(气象)、交通(公路、水路)已完成数据纵向汇交;自然资源和规划(海洋)已完成数据横向汇交。评估区划方面,自然资源和规划(海洋)已完成市、县两级评估区划工作,其他行业正按计划推进中。
(二)各行业条线进展情况
1、应急管理(市普查办)。组织统筹方面,协助市交通局向气象、水利和海事等部门申请相关历史灾害数据,持续通报行业部门质检核查、数据汇交、评估与区划等工作情况。质量把控方面,督促指导区县(市)完成调查数据修正上报工作。评估区划方面,积极对接省普查办,梳理市县两级评估工作任务,研究编制评估方案。成果应用方面,鄞州区作为应用试点地区,已起草实施方案初稿,正在开展普查应用工作。
2、气象灾害。目前调查数据质检所在的层级为国家级,已全部通过质检。气象部门的单灾种评估正在进行,目前主要在开展台风、暴雨、干旱、高温、低温、雨雪冰冻、大风、风雹、雷电等气象灾害致灾因子数据分析和处理工作。
3、水旱灾害。目前县级自检、市级检查、省级检查已经开展两轮以上,水利部也于2022年3月中旬完成了第二轮成果检查。目前等待上级行业部门进一步工作指示和要求。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成果评估与区划工作,由浙江省水利厅统一开展,市、县两级无此项任务。市水利局积极推进宁波市第一次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成果的转化应用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宁波市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数据库;开发建设风险普查成果展示与应用系统;进一步收集水利设施风险底数情况,针对重要且风险较大的水利设施编制风险应对措施;开发建设水利设施风险“一点一策”应用系统。计划市本级投入资金300万元,项目立项中。
4、城市内涝。目前调查数据在县级质检层级。市级对鄞州区、江北区、象山县等区县的内涝普查数据库成果进行检查;根据省住建厅最新印发的质检核查指南,组织各区(县、市)开展普查成果质检。
5、地质灾害。普查数据已上交至省级,市级评估工作未完成,县级评估已完成。
6、海洋灾害。完成宁波8个区(县、市)调查数据县级、市级、省级质检,部分数据完成国家级质检。完成单灾种评估任务,并与调查数据同步开展县级、市级质检。普查成果暂未开展应用。
7、森林火灾。目前调查数据在市级质检层级。浙江省评估区划标准暂未出台,评估工作未完成,普查数据成果暂未开展应用。
8、地震灾害。目前调查数据在市级质检层级,单灾种评估工作未开始,部分数据未拿到。普查数据成果暂未开展应用。
9、市政设施(道路桥梁)。目前调查数据在县级层级,单灾种评估未完成,质检核查在市级层次,还未开展普查数据成果应用相关工作。
10、市政设施(供水设施)。目前我市第二阶段的区县(市)级系统软件质量检查、人工核查方面,均已全部完成。按照省建设厅要求,新的工作指南较老的指南发生了较多变化,需要在普查系统上将上阶段普查成果退回,重新开展软件质检和人工核查,并修改质检报告,计划于4月下旬完成。
11、房屋建筑。目前调查数据在县级层级。2月28日至3月9日深入区县(市)点对点的开展普查工作督导,督促对县级质检中发现的录入错误等要及时修正,需要增加图斑的抓紧补录。3月18日,下发《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级质检的通知》(甬建函〔2022〕44号),要求区(县、市)、开发园区在3月31日前完成质检,同时下发《宁波市房屋建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级质检项目实施方案》。由于普查尚未结束,成果暂未应用。
12、交通公路水路。公路方面普查数据已在交通部层级,经交通部对省级数据质量整改情况进行再次核查确认,宁波市调查数据无需调整。省公路承灾体普查成果应用由省公路运输管理中心牵头实施,市级公路部门配合省中心成果应用。水路方面普查数据已在交通部层级,目前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水路承灾体自然灾害信息填报工作的函》及问题清单,正在进行相关数据信息收集及核查修正,还未对普查数据成果进行应用。
二、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普查数据质量还有差距。部分地区提交的房屋建筑照片没有水印信息,质量还不达标。历史灾害数据在填报规范性、合理性、一致性方面还有存疑,需再次核实修正。建设部门尚未正式下发数据质检核查指南,影响质检工作开展。二是数据横向汇交和共享应用推进滞后。部分行业部门因数据质检未结束、国家系统尚未部署等原因,影响数据横向汇交与数据共享应用。三是行业评估区划进度不平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海洋)评估区划已完成,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质)和气象部门进展较快,其他行业部门因省级软件未部署、部门数据未共享等原因暂未开始评估区划工作或进展缓慢,影响总体进度。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2022年工作要点的部署要求,认真研究、统筹谋划2022年度普查各项工作安排,重点抓好各条线调查数据质量、数据质检汇交、评估区划、成果应用等工作,确保我市整体工作顺利完成。
(一)继续做好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持续进行每周通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工作进行通报,推动全市普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切实发挥专班综合组协调和整体推进作用,统筹各项工作,落实简报制度,定期对各区县(市)、各行业部门展示近期普查工作动态。继续加强上下联动和横向协同,跟踪掌握行业相关工作进度和困难问题,及时帮助研究解决并反馈上级普查办。协同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保险机构,适时开展风险普查宣传“五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广场)活动。
(二)全力推进数据质检汇交工作。各地各行业部门要尽快完成市县两级数据质检及上报工作,对于质检核查不通过的,要加强对数据修正工作的督导,确保数据质量。
(三)加快推进评估区划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对评估区划工作的统筹谋划,持续加强工作衔接,聚焦国家部署的“一省一市”评估与区划试点,解读国家统一编制的评估技术规范,配合省普查办完成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完成各项单灾种、单要素评估与区划工作。要发挥风险普查的放大效应,持续跟踪行业普查成果应用情况。要加强鄞州区应用试点工作的指导,鼓励各行业各部门积极探索成果应用,定期发布应用工作阶段性成果,形成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经验做法模式。
(四)扎实推进各行业条线普查工作
一是根据国家和省级质检情况对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成果进一步修正完善,完成调查收尾总结工作。推进地震灾害风险普查第二、三阶段工作任务。落实好10个7度区的地区城市构建筑物、城市桥梁和水利设施数据的收集工作;4个6度区的地区要对接省局开展区划和评估的准备工作。
二是根据市普查办和中国气象局、浙江省气象局的最新部署要求,推进全市气象灾害风险普查评估和区划工作,强化技术支撑和对下指导,确保普查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是进一步加强水旱灾害普查成果进行质检和修改完善,保障成果的真实、可靠、有效性;积极推进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成果的转化应用,将普查成果服务于全市防汛防台等工作中。
四是根据国家级审核意见,开展海洋灾害数据成果修改和重新上报。加紧推进森林火灾区划成果和数据汇交工作。
五是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供水设施市级质量检查和人工核查。
六是做好房屋普查数据修正,督促县级质检,抓实市级质检。
七是市级公路部门将积极配合省中心进行成果应用。水路部门继续按照交通部关于水路风险普查工作的部署要求,收集到相关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及时核查修改完善交通部反馈意见,积极落实相关应用工作。
八是继续加大道路桥梁市级质检核查工作任务的推进力度。认真把控普查工作质量,做好区(县、市)录入工作的质量抽检核查,组织抽检行业调查数据,及时督导解决过程性质量问题。
九是根据各区县市上报的质检核查成果,开展城市内涝市级质检核查工作。
附件: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宁波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 |||||||||||||
指标名称 | 市普查办 (应急管理) | 市应急管理局(地震) | 市资规局(地质) | 市资规局(海洋) | 市资规局 (森林火灾) | 市住建局(房屋) | 市水利局(水旱) | 市水利局 (城市内涝) | 市水利局 (供水设施) | 市气象局(气象) | 市综合执法局(道路桥梁) | 市交通局(公路) | 市交通局(水路) |
调查数据质检核查完成情况(市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调查数据质检核查完成比例(县级)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0 | 100% | 0% | 100% | 100% | 80% | 100% | 100% |
调查数据纵向汇交完成情况(市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调查数据纵向汇交完成比例(县级)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0 | 100% | 100% | 93.75% | 100% | 0% | 100% | 100% |
调查数据横向汇交完成情况(市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调查数据横向汇交完成比例(县级) | 0% | 0% | 100% | 100% | ▲ | 0 | 0% | 0% | 0% | 0% | 0% | -- | -- |
评估区划完成比例(市级) | ▲ | ▲ | △ | 100% | ▲ | —— | -- | -- | -- | 20% | ▲ | -- | -- |
评估区划完成比例(县级) | 0% | 0% | 100% | 100% | ▲ | —— | -- | -- | -- | 20% | 0% | -- | -- |
注:1.“√”表示已完成;“△”表示未完成;“▲”表示暂未开展;“--”表示无任务。2.3月17日省住建厅刚发布房屋、城市内涝、供水设施数据质检核查指南,因此房屋、城市内涝质检核查工作刚刚开始,供水设施也需要重新再开展核查工作。3.市政设施灾普系统现在有问题,区县级提交不了质检数据。本表数据由市级各行业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