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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点聚焦普查数据质检汇、评估区划、成果应用等环节,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同心协力、同频共振,普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根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系统统计,截至5月25日,全市普查总体调查进度为95.9%,全省排名第3位。质检核查方面,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地质、海洋、森林火灾)、交通(公路、水路)、水利(水旱、供水设施)、综合执法(道路桥梁)、地震、气象已完成市县两级数据质检核查;水利(城市内涝)部门正在开展市级质检;住建(房屋)部门正同步开展市、县两级质检。数据汇交方面,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地质、海洋)、交通(公路、水路)、水利(水旱、供水设施)、综合执法(道路桥梁)、地震、气象已完成数据纵向汇交;自然资源和规划(海洋)、交通(水路)、水利(水旱)已完成数据横向汇交。评估区划方面,自然资源和规划(地质、海洋)已完成市、县两级评估区划工作,其他行业正按计划推进中。
(二)行业情况
1、应急管理(市普查办)。组织统筹方面,根据国家、省年度普查工作计划,印发了《宁波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2022年工作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持续跟踪掌握行业部门质检核查、数据汇交、评估与区划等工作情况,督促普查工作有计划推进。结合“5.12”防灾减灾日,通过地铁广告灯箱、电视、公众号等不同载体,深入开展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广场“五进活动”宣传活动。评估区划方面,积极对接省普查办,梳理市县两级评估工作任务,研究编制评估方案,参与省级举办的第—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综合评估与区划业务专题培训。成果应用方面,审核鄞州区应用试点实施方案,并作为案例组织各地普查办相关负责人专题学习。
2、地质灾害。完成普查数据省级报送和市级、县级评估工作。
3、海洋灾害。完成8个区县(市)调查数据县、市、省三级质检,数据通过国家级质检90%(10%数据由于疫情管控质检单位无法正常开展质控审核)。完成单灾种评估任务和评估数据县、市、省三级质检。当前,普查成果向应用推进,主要应于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省“海灾智治”平台及宁波市海洋灾害重要承灾体风险预警。
4、森林火灾。当前,森林火灾调查数据处于市级质检,按省林业局最新据要求修改评估区划。
5、房屋建筑。普查数据除余姚市、慈溪市(含前湾新区)尚未导入省厅灾普系统外,其他区(县市)均已导入并通过软件质检。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高新区已完成县级质检,其他区县还在自查中。
6、交通公路水路。公路承灾体普查数据经两轮审核,配合协助省公路运输管理中心开展公路承灾体普查成果应用。水路方面普查数据依据交通部审核问题清单,正在进行相关数据信息收集及核查修正。
7、水旱灾害。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均已完成,水利部也于3月中旬完成第二轮成果检查。市水利局按照“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原则,积极推进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成果的转化应用工作,包括建立市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数据库,进一步收集水利设施风险底数,编制风险应对措施;开发水利设施风险“一点一策”应用系统,预计汛期前上线。
8、城市内涝。目前城市内涝调查数据处于市级质检。
9、市政设施(供水设施)。目前调查数据处于省级质检层级。
10、市政设施(道路桥梁)。目前调查数据已完成市级质检核查。
11、地震灾害。目前地震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已完成省质检。4月29日,省地震局组织全国专家对我市房屋进行抽样详查,并通过验收。地震灾害风险普查评估还在推进中。
12、气象灾害。气象灾害调查数据已通过国家质检,单灾种评估已完成系统汇交工作总量的85%。目前,已基本完成9个灾种(台风、暴雨、干旱、高温、低温、雨雪冰冻、大风、风雹、雷电)的气象灾害致灾因子数据分析和处理工作,正在制作区划类产品,开始编制县级风险普查报告。
二、存在问题
一是行业质检进度有待加快。房屋数据仍处于县级自检阶段,城市内涝数据尚未完成市级质检,影响后续评估区划工作开展。二是住建条线数据质检核查进度滞后。受疫情常态化管控、质检规则变更、省厅系统出现错误、政策把控存在不足等因素制约,全市住建行业质检核查总体进度偏慢。目前仅28.57%的区(县)完成县级核查。三是行业评估区划进度不平衡。除资规部门的地质和海洋灾害评估区划完成,气象部门和地震部门进展较快外,其他行业部门因省级软件未部署、部门数据未共享等原因尚未开展评估区划工作,影响总体进度。四是数据横向汇交和共享应用推进滞后。部分行业部门因数据质检未结束、国家系统尚未部署等原因,影响数据横向汇交与数据共享应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按照国家、省2022年工作部署要求,认真研究、统筹谋划普查各项工作安排,重点抓好各条线调查数据质量、数据质检汇交、评估区划、成果应用等工作,确保我市整体工作顺利完成。
(一)继续做好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持续进行每周通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工作进行通报,推动全市普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切实发挥专班综合组协调和整体推进作用,统筹各项工作,落实简报制度,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展示近期普查工作动态。继续加强上下联动和横向协同,跟踪掌握行业相关工作进度和困难问题,及时帮助研究解决并反馈上级普查办。适时开展风险普查宣传“五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广场)活动。
(二)全力推进数据质检汇交工作。普查办与各部门要统筹好进度与质量的关系,对于质检核查通过不的,要加强对数据修正工作的督导,确保数据质量。加快完成普查数据省、市、县三级质检核查和退返修正等工作,为全市各行业按时保质完成单灾种评估与区划、综合评估与区划等工作提供支撑保障。
(三)加快推进评估区划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对评估区划工作的统筹谋划,持续加强工作衔接,聚焦国家部署的“一省一市”评估与区划试点,解读国家统一编制的评估技术规范,配合省普查办完成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完成各项单灾种、单要素评估与区划工作。要发挥风险普查的放大效应,持续跟踪行业普查成果应用情况。加强鄞州区应用试点工作的指导,鼓励各行业各部门积极探索成果应用,定期发布应用工作阶段性成果,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经验做法模式。
(四)扎实推进各行业条线普查工作
配合省普查办开展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结合宁波地方实际,做好评估结果质量审核工作。根据国家级审核意见,持续开展海洋灾害数据成果修改和报送。加快推进森林火灾市县两级评估区划工作。督促房屋普查县级数据质检,压实各方责任。积极配合省中心推进成果应用,按照交通部水路风险普查部署要求,收集相关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及时核查修改完善并反馈意见。进一步加强水旱灾害普查成果进行质检和修改完善,保障成果的真实、可靠、有效性;积极推进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成果的转化应用,将普查成果服务于全市防汛防台等工作中。加快推进区县城市内涝市级质检,完成成果汇交;结合市智慧水利系统,加强供水行业安全监管力度,处理好高新区厂站普查任务。做好市政设施(道路桥梁)普查数据内业资料整合和质量把控工作,为省级质检核查做准备。6月份完成地震灾害和气象灾害风险普查评估和区划工作。
附件:1.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2.全市行业部门评估与区划成果推进情况
宁波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附件1:
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指标名称 | 市普查办 (应急管理) | 市资规局(地质) | 市资规局(海洋) | 市资规局 (森林火灾) | 市住建局(房屋) | 市交通局(公路) | 市交通局(水路) | 市水利局 (水旱) | 市水利局 (城市内涝) | 市水利局 (供水设施) | 市综合执法局(道路桥梁) | 市应急管理局(地震) | 市气象局(气象) |
调查数据质检核查完成情况(市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调查数据质检核查完成比例(县级) | 100% | 100% | 100% | 100% | 5.57%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调查数据纵向汇交完成情况(市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调查数据纵向汇交完成比例(县级) | 100% | 100% | 100% | 100% | 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调查数据横向汇交完成情况(市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调查数据横向汇交完成比例(县级) | -- | -- | 100% | 0% | 0% | -- | 100% | 100% | 0% | -- | 0% | 100% | ▲ |
评估区划完成比例(市级) | 0% | 100% | 100% | ▲ | -- | -- | -- | -- | -- | -- | -- | △ | 70% |
评估区划完成比例(县级) | 0% | 100% | 100% | ▲ | -- | -- | -- | -- | -- | -- | -- | 40% | 85% |
注:“√”表示已完成;“△”表示未完成;“▲”表示暂未开展;“--”表示无任务。本表数据由市级各行业部门提供。截至2022年5月25日。
附件2:
全市行业部门评估与区划成果推进情况
成果名称 | 行政单元 | 行业部门 | 完成情况 |
综合减灾能力图(等级,乡镇) | 市级 | 市普查办 (应急管理) | ▲ |
多灾种致灾隐患分区分类分级图(等级,格网) | ▲ | ||
自然灾害承灾体隐患分类分区图(等级,格网) | ▲ | ||
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 ▲ | ||
自然灾害房屋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 ▲ | ||
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 ▲ | ||
自然灾害GDP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 ▲ | ||
自然灾害农作物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 ▲ | ||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乡镇) | ▲ | ||
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乡镇) | ▲ | ||
综合减灾能力图(等级,乡镇) | 县级 | ▲ | |
多灾种致灾隐患分区分类分级图(等级,格网) | ▲ | ||
自然灾害承灾体隐患分类分区图(等级,格网) | ▲ | ||
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 ▲ | ||
自然灾害房屋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 ▲ | ||
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 ▲ | ||
自然灾害GDP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 ▲ | ||
自然灾害农作物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 ▲ | ||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乡镇) | ▲ | ||
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乡镇) | ▲ | ||
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图(等级) | 市级 | 市资规局 (地质) | √ |
地质灾害防治等级图(等级) | √ | ||
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图(等级) | 县级 | √ | |
地质灾害防治等级图(等级) | √ | ||
风暴潮危险性图(等级,社区) | 市级 | 市资规局 (海洋) | √ |
风暴潮风险区划图(等级,社区) | √ | ||
风暴潮危险性图(等级,社区) | 县级 | √ | |
海啸风险区划图(等级,社区) | √ | ||
风暴潮风险区划图(等级,社区) | √ | ||
森林火灾危险性图(等级,格网) | 市级 | 市资规局 (森林火灾) | ▲ |
森林火灾人口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 ▲ | ||
森林火灾经济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 ▲ | ||
森林火灾建筑物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乡镇) | ▲ | ||
森林火灾森林资源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 ▲ | ||
森林火灾综合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 ▲ | ||
森林火灾防治区划图 | ▲ | ||
森林火灾危险性图(等级,格网) | 县级 | ▲ | |
森林火灾人口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 ▲ | ||
森林火灾经济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 ▲ | ||
森林火灾建筑物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 ▲ | ||
森林火灾森林资源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 ▲ | ||
森林火灾综合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 ▲ | ||
森林火灾防治区划图 | ▲ | ||
洪水风险区划图(依据《需求清单》第30项‘洪水风险区划图'矢量面成果绘制的风险度等级图) | 市级 | 市水利局 (水旱) | -- |
洪水(水灾) 防治区划图(依据《需求清单》第38项'洪水 (水灾) 防治区划图'矢量面成果绘制的等级图) | -- | ||
干旱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等级,县级) | -- | ||
干旱灾害防治区划图(等级,县级) | -- | ||
洪水风险区划图(依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行业和综合评估与区划数据需求清单》(国灾险普办发〔2021〕 7 号)(以下简称《需求清单》)第30项‘洪水风险区划图'矢量面成果 绘制的风险度等级图) | 县级 | -- | |
洪水(水灾) 防治区划图(依据《需求清单》第38项'‘洪水 (水灾)防治区划图'矢量面成果绘制的等级图) | -- | ||
地震灾害房屋破坏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图(四个概率下的数值,格网) | 市级 | 市应急管理局(地震) | ▲ |
地震灾害房屋破坏导致的死亡人口图(四个概率下的数值,格网) | △ | ||
地震灾害房屋破坏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图(四个概率下的数值,格网) | 县级 | ▲ | |
地震灾害房屋破坏导致的死亡人口图(四个概率下的数值,格网) | △ | ||
气象灾害综合危险性图(等级,格网) | 市级 | 市气象局 (气象) | ▲ |
气象灾害人口综合风险图(等级,格网) | ▲ | ||
气象灾害GDP综合风险图(等级,格网) | ▲ | ||
气象灾害综合危险性图(等级,格网) | 县级 | ▲ | |
气象灾害人口综合风险图(等级,格网) | ▲ | ||
气象灾害 GDP综合风险图(等级,格网) | ▲ |
注:“√”表示已完成;“△”表示未完成;“▲”表示暂未开展;“--”表示无任务。本表数据由市级各行业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