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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点聚焦普查数据质检汇交、评估区划、成果应用等环节,同心协力、同频共振,普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根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系统统计,截至6月27日,全市普查总体调查进度为99.8%,全省排名第4位。质检核查方面,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地质、海洋、森林火灾)、住建(房屋)、交通(公路、水路)、水利(水旱、城市内涝、供水设施)、综合执法(道路桥梁)、地震、气象已全部完成市县两级数据质检核查。数据汇交方面,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地质、海洋)、住建(房屋)、交通(公路、水路)、水利(水旱、城市内涝、供水设施)、综合执法(道路桥梁)、地震、气象已完成数据纵向汇交;自然资源和规划(海洋)、交通(水路)、水利(水旱)已完成数据横向汇交。评估区划方面,自然资源和规划(地质、海洋)已完成市、县两级评估区划工作,其他行业正按计划推进中。
(二)行业情况
1、应急管理(市普查办)。组织统筹方面,持续通报行业部门质检核查、数据汇交、评估与区划等工作情况。评估区划方面,按照省普查办普查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召开宁波市风险普查综合减灾能力评估工作视频会议,并根据会议要求对相关评估指标权重进行赋值,以及编制相关评估报告。成果应用方面,鄞州区作为应用试点地区已开始进行普查数据收集,正在开展普查成果应用工作。
2、地质灾害。普查数据已上交至省级,市级评估工作和县级评估工作均已完成。
3、海洋灾害。完成8个区(县、市)调查数据省、市、县三级质检,国家级质检数据通过率95%。完成单灾种评估任务,完成评估数据省、市、县三级质检。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于省域空间治理“海灾智治”数字化平台2.0。普查获取的数据已汇交到省域“海灾智治”系统,“海灾智治”全省已全面贯通。
4、森林火灾。森林火灾调查数据处于市级质检层级。评估区划正在按省林业局最新的数据要求和评估区划要求修改。成果应用目前暂未开展。
5、房屋建筑。调查数据已完成市级质检核查。成果应用目前暂未开展。
6、交通公路水路。公路承灾体普查数据已经经过两轮交通部的审核和反馈。浙江省公路承灾体普查成果应用由省公路运输管理中心牵头实施,市级公路部门将积极配合省中心成果应用。水路方面普查数据已在交通部审核。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水路承灾体自然灾害信息填报工作的函》及问题清单,正在进行相关数据信息收集及核查修正,还未对普查数据成果进行应用。
7、水旱灾害。各区(县、市)、功能园区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内容均已完成,根据行业部门要求,县级自检、市级检查、省级检查已经开展五轮以上。市水利局按照“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原则,积极推进普查成果的转化应用工作,计划在今年6、7月份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主要任务包括进一步收集水利设施风险底数情况,针对重要且风险较大的水利设施编制风险应对措施,开发建设水利设施风险“一点一策”应用系统。
8、城市内涝。城市内涝调查数据处于省级质检,省级尚未反馈修改意见,成果应用暂未开展。
9、市政设施(供水设施)。调查数据已完成市级质检核查。暂未开展普查数据成果应用相关工作。
10、市政设施(道路桥梁)。调查数据已完成市级质检核查,单灾种评估未完成。暂未开展普查数据成果应用相关工作。
11、地震灾害。地震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已经完成省级质检。4月29日,省地震局组织全国专家对我市房屋抽样详查工作进行了验收,会上,专家对我市工作给予了肯定,并一致同意通过验收。地震灾害风险普查的评估还未完成,主要原因是房屋、道路、桥梁、水旱灾害等数据暂未共享。普查还在进行中,暂未开展普查数据成果应用相关工作。
12、气象灾害。调查数据已完成国家质检审核。单灾种评估已完成系统汇交工作总量的96.3%。目前除了台风灾害房屋风险和台风灾害道路风险区划外,其他均已完成灾种(台风、暴雨、干旱、高温、低温、雨雪冰冻、大风、风雹、雷电)的气象灾害危险性等级和风险评估与区划的产品汇交。台风灾害房屋风险和台风灾害道路风险区划由于房屋和道路基础数据未下发没有完成,目前正在编制区县级风险普查报告。积极推进气象灾害普查成果应用,将普查成果数据应用于第十九届亚运会宁波赛区气候特征、影响帆船赛事的气象指标,并且针对帆船赛事风的特殊需求,定义适宜比赛日,结合风险普查技术,将时间尺度精细到日,充分地应用了时空精细化的区划成果。
二、存在问题
一是行业评估区划进度不平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质、海洋)评估区划已完成,气象部门和地震部门进展较快,其他行业部门因省级软件未部署、部门数据未共享等原因暂未开始评估区划工作或进展缓慢,影响总体进度。二是数据横向汇交和共享应用推进滞后。部分行业部门因数据质检未结束、国家系统尚未部署等原因,影响数据横向汇交与数据共享应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做好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发挥专班综合组协调作用,统筹各项工作,推动全市普查工作的有序开展。持续进行每周通报制度,落实简报制度,定期通报和展示各地、各行业部门工作动态。加强上下联动和横向协同,跟踪掌握行业相关工作进度和困难问题,及时帮助研究解决并反馈上级普查办。适时开展风险普查宣传“五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广场)活动。
(二)加快推进评估区划工作。强化对评估区划工作的统筹谋划,加强工作衔接,聚焦“一省一市”评估与区划试点,解读国家统一编制的评估技术规范,配合省普查办完成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完成各项单灾种、单要素评估与区划工作。发挥风险普查的放大效应,持续跟踪行业普查成果应用情况。加强鄞州区应用试点工作的指导,鼓励各行业部门积极探索成果应用,定期发布应用工作阶段性成果,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经验做法模式。
(三)扎实推进各行业条线普查工作
结合宁波地方实际,编制评估报告和做好评估结果质量审核工作。继续开展海洋灾害数据成果修改,配合省厅完成“海灾智治”智评场景建设,通过风险动态智能评估,发布风险提示单,提升精细化预警水平,推进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应用。积极推进森林火灾市县两级评估区划工作。继续做好房屋建筑普查数据内业资料整合和质量把控工作,配合省级质检核查。公路部门将积极配合省中心进行成果应用;水路部门收集相关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及时核查修改完善交通部反馈意见,积极落实相关应用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水旱灾害普查成果,保障成果的真实、可靠、有效性,积极推进普查成果的转化应用,将普查成果服务于全市防汛防台等工作中。待省级反馈质检意见后,尽快修改完善城市内涝普查数据。结合市智慧水利系统,加强供水行业安全监管力度,处理好高新区厂站普查任务的问题。做好市政设施(道路桥梁)普查数据内业资料整合和质量把控工作,督促各区县结合质检核查常见问题清单做好自查修改工作,为省级质检核查做准备。开展地震风险普查的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工作。加快推进全市气象灾害风险普查评估和区划工作,争取6月份完成任务。
附件:1.全市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2.全市行业部门评估与区划成果推进情况
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截至2022年6月27日) | |||||||||||||
指标名称 | 市普查办 (应急管理) | 市资规局(地质) | 市资规局(海洋) | 市资规局 (森林火灾) | 市住建局(房屋) | 市交通局(公路) | 市交通局(水路) | 市水利局 (水旱) | 市水利局 (城市内涝) | 市水利局 (供水设施) | 市综合执法局(道路桥梁) | 市应急管理局(地震) | 市气象局(气象) |
调查数据质检核查完成情况(市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调查数据质检核查完成比例(县级)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调查数据纵向汇交完成情况(市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调查数据纵向汇交完成比例(县级)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调查数据横向汇交完成情况(市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调查数据横向汇交完成比例(县级) | -- | -- | 100% | 0% | 0% | -- | 100% | 100% | 0% | -- | -- | 100% | ▲ |
评估区划完成比例(市级) | △ | 100% | 100% | ▲ | -- | -- | √ | -- | -- | -- | △ | 96% | |
评估区划完成比例(县级) | △ | 100% | 100% | ▲ | -- | -- | 100% | -- | -- | -- | -- | 70% | 96% |
注:“√”表示已完成;“△”表示未完成;“▲”表示暂未开展;“--”表示无任务。本表数据由市级各行业部门提供。
全市行业部门评估与区划成果推进情况 | |||
成果名称 | 行政单元 | 行业部门 | 完成情况 |
综合减灾能力图(等级,乡镇) | 市级 | 市普查办 (应急管理) | △ |
多灾种致灾隐患分区分类分级图(等级,格网) | ▲ | ||
自然灾害承灾体隐患分类分区图(等级,格网) | ▲ | ||
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 ▲ | ||
自然灾害房屋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 ▲ | ||
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 ▲ | ||
自然灾害GDP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 ▲ | ||
自然灾害农作物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 ▲ | ||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乡镇) | ▲ | ||
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乡镇) | ▲ | ||
综合减灾能力图(等级,乡镇) | 县级 | △ | |
多灾种致灾隐患分区分类分级图(等级,格网) | ▲ | ||
自然灾害承灾体隐患分类分区图(等级,格网) | ▲ | ||
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 ▲ | ||
自然灾害房屋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 ▲ | ||
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 ▲ | ||
自然灾害GDP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 ▲ | ||
自然灾害农作物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 ▲ | ||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乡镇) | ▲ | ||
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乡镇) | ▲ | ||
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图(等级) | 市级 | 市资规局 (地质) | √ |
地质灾害防治等级图(等级) | √ | ||
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图(等级) | 县级 | √ | |
地质灾害防治等级图(等级) | √ | ||
风暴潮危险性图(等级,社区) | 市级 | 市资规局 (海洋) | √ |
风暴潮风险区划图(等级,社区) | √ | ||
风暴潮危险性图(等级,社区) | 县级 | √ | |
海啸风险区划图(等级,社区) | √ | ||
风暴潮风险区划图(等级,社区) | √ | ||
森林火灾危险性图(等级,格网) | 市级 | 市资规局 (森林火灾) | △ |
森林火灾人口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 △ | ||
森林火灾经济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 △ | ||
森林火灾建筑物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乡镇) | △ | ||
森林火灾森林资源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 △ | ||
森林火灾综合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 △ | ||
森林火灾防治区划图 | △ | ||
森林火灾危险性图(等级,格网) | 县级 | △ | |
森林火灾人口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 △ | ||
森林火灾经济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 △ | ||
森林火灾建筑物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 △ | ||
森林火灾森林资源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 △ | ||
森林火灾综合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 △ | ||
森林火灾防治区划图 | △ | ||
洪水风险区划图(依据《需求清单》第30项‘洪水风险区划图'矢量面成果绘制的风险度等级图) | 市级 | 市水利局 (水旱) | -- |
洪水(水灾) 防治区划图(依据《需求清单》第38项'洪水 (水灾) 防治区划图'矢量面成果绘制的等级图) | -- | ||
干旱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等级,县级) | -- | ||
干旱灾害防治区划图(等级,县级) | -- | ||
洪水风险区划图(依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行业和综合评估与区划数据需求清单》(国灾险普办发〔2021〕 7 号)(以下简称《需求清单》)第30项‘洪水风险区划图'矢量面成果 绘制的风险度等级图) | 县级 | -- | |
洪水(水灾) 防治区划图(依据《需求清单》第38项'‘洪水 (水灾)防治区划图'矢量面成果绘制的等级图) | -- | ||
地震灾害房屋破坏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图(四个概率下的数值,格网) | 市级 | 市应急管理局(地震) | ▲ |
地震灾害房屋破坏导致的死亡人口图(四个概率下的数值,格网) | △ | ||
地震灾害房屋破坏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图(四个概率下的数值,格网) | 县级 | ▲ | |
地震灾害房屋破坏导致的死亡人口图(四个概率下的数值,格网) | △ | ||
气象灾害综合危险性图(等级,格网) | 市级 | 市气象局 (气象) | ▲ |
气象灾害人口综合风险图(等级,格网) | ▲ | ||
气象灾害GDP综合风险图(等级,格网) | ▲ | ||
气象灾害综合危险性图(等级,格网) | 县级 | ▲ | |
气象灾害人口综合风险图(等级,格网) | ▲ | ||
气象灾害 GDP综合风险图(等级,格网) | ▲ |
注:“√”表示已完成;“△”表示未完成;“▲”表示暂未开展;“--”表示无任务。本表数据由市级各行业部门提供。
送:省普查办,市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发: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宁波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