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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7月份进展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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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8-11 16:25
  •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 7月份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点聚焦普查数据质检汇交、评估区划、成果应用等环节,同心协力、同频共振,有序推进普查各项工作。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根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系统统计,截至7月22日,全市普查总体调查进度为100%,全省排名前列。质检核查方面,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地质、海洋、森林火灾)、住建(房屋)、交通(公路、水路)、水利(水旱、城市内涝、供水设施)、综合执法(道路桥梁)、地震、气象已完成市县两级数据质检核查。数据汇交方面,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地质、海洋)、交通(公路、水路)、水利(水旱、城市内涝、供水设施)、综合执法(道路桥梁)、地震、气象已完成数据纵向汇交;自然资源和规划(海洋)、交通(水路)、水利(水旱)已完成数据横向汇交。评估区划方面,自然资源和规划(地质、海洋)已完成市、县两级评估区划工作,市气象局(气象)进展较快,已完成99%,应急管理已完成历史灾害和减灾能力评估,其他行业正按计划推进中。

    (二)行业情况

    1、应急管理(市普查办)。组织统筹方面,持续通报行业部门质检核查、数据汇交、评估与区划等工作情况。评估区划方面,按照省普查办普查工作部署要求,编制市级相关评估报告,审核县级相关评估报告。另外,技术人员李想参加国家组织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评估与区划业务考核并获得合格证书。成果应用方面,指导推进鄞州区成果应用试点,审核收集数据。宣传方面,7月5日,组织人员进社区举办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小课堂,讲解气象灾害的种类和应对方法,并针对近期宁波市出现的冰雹天气进行了科普和问答互动。

    2、地质灾害。普查数据已上交至省级,市级评估工作和县级评估工作均已完成。

    3、海洋灾害。完成8个区(县、市)调查数据省市县三级质检,95%数据通过国家级质检。完成单灾种评估任务及省市县三级评估数据质检。宁波市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于省域空间治理“海灾智治”数字化平台2.0、承灾体风险预警和风暴潮重点防御区管理中,普查获取的数据已汇交到省域“海灾智治”系统。目前,已完成全市海防工程、重点防御区等数据归集和可视化展示。

    4、森林火灾。森林火灾调查数据已完成市级质检核查,现部分评估区划数据已下发各区县,评估区划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成果应用目前暂未开展。

    5、房屋建筑。调查数据已于7月上旬全部通过省级质检,成果应用目前暂未开展。

    6、交通公路水路。公路承灾体普查数据已经过两轮交通部的审核和反馈,并积极配合省中心开展成果应用。水路方面普查数据已提交国家审核,目前,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水路承灾体自然灾害信息填报工作的函》及问题清单,正在进行相关数据信息收集及核查修正,还未对普查数据成果进行应用。

    7、水旱灾害。各区(县、市)、功能园区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内容均已完成,省市县三级数据核检也经过五轮以上。并按照“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原则,积极推进宁波市第一次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成果的转化应用工作,目前,已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主要任务包括进一步收集水利设施风险底数情况,针对重要且风险较大的水利设施编制风险应对措施;开发建设水利设施风险“一点一策”应用系统。

    8、城市内涝。城市内涝调查数据处于省级质检层级,普查成果应用于市水利局开发的“宁波市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展示平台”。

    9、市政设施(供水设施)。调查数据已完成市级质检核查,暂未开展普查数据成果应用相关工作。

    10、市政设施(道路桥梁)。调查数据已完成市级质检核查,单灾种评估未完成,暂未开展普查数据成果应用相关工作。

    11、地震灾害。地震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已经完成了省级的质检,地震灾害风险普查的评估还未完成,暂未开展普查数据成果应用相关工作。

    12、气象灾害。调查数据质检已全部通过国家质检。气象部门的单灾种评估已完成系统汇交工作总量的99%,已完成的汇交数据均通过国家级质检。目前除了台风灾害房屋风险和台风灾害道路风险区划外,其他均已完成灾种(台风、暴雨、干旱、高温、低温、雨雪冰冻、大风、风雹、雷电)的气象灾害危险性等级和风险评估与区划的产品汇交。台风灾害房屋风险和台风灾害道路风险区划由于房屋和道路基础数据未下发没有完成。区县级风险普查报告已完成编制,鄞州区和江北区已通过验收,其他区(县、市)正在准备验收工作。评估报告基于普查数据,详细分析了宁波赛区气候特征、影响帆船赛事的气象指标,并充分利用台风、雷电、大风、高温、暴雨等分灾种的风险普查大数据对赛事有高影响风险的台风、强风、弱风、强降水、雷电、高温等进行定量化的影响评估,提出了相关风险参数。并且针对帆船赛事风的特殊需求,定义适宜比赛日,结合风险普查技术,将时间尺度精细到日,充分地应用了时空精细化的区划成果。

    二、存在问题

    一是行业评估区划进度不平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质、海洋)评估区划已完成,气象部门和地震部门进展较快,其他行业部门因省级软件未部署、部门数据未共享等原因暂未开展评估区划工作或进展缓慢,影响总体进度。二是数据横向汇交和共享应用推进滞后。部分行业部门因数据质检未结束、国家系统尚未部署等原因,影响数据横向汇交与数据共享应用。三是部分地区有放松思想。当前,普查进入评估与区划阶段,一些工作在省或市里,为此,在督促、指导、推进过程中区(县、市)层面有些松懈情况,如何高质量推进、总结提炼没有更深去思考和要求,被动应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加强条块之间上下联动和横向协同,持续进行月通报和亮晒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认真做好上半年工作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市普查办视情召开推进工作会议,推动全市普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快推进评估区划工作。强化评估区划工作的统筹谋划,聚焦“一省一市”评估与区划试点,协助各级完成各项单灾种、单要素评估与区划和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强化普查成果应用,定期发布应用工作阶段性成果,形成具有特色的经验做法模式。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质检核查要求,高质量推进数据质检核查工作。

    (三)扎实推进条线普查工作。配合省级开展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结合宁波实际,做好评估结果质量审核,编制评估报告。根据国家审核意见,海洋灾害继续做好数据成果修改,配合完成“海灾智治”智评场景建设;加快推进市县两级森林火灾评估区划工作。根据国家抽检结果,结合我市房屋排查整治,进一步核实房屋建筑调查数据质量,更新完善数据信息,配合各级完成评估区划工作。根据国家反馈意见,进一步核实公路、水路数据信息,推进公路、水路成果应用。进一步加强水旱灾害普查成果质检并修改完善,推动普查成果转化应用;根据省级反馈质检意见,修改完善城市内涝普查数据。及时做好市政设施普查整改工作。开展地震风险普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工作。加快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普查评估和区划工作,争取8月份完成全部普查验收工作。

    附件:1.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2.全市行业部门评估与区划成果推进情况

    附件1

    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截至2022年7月22日)

    指标名称

    市普查办(应急管理)

    市资规局(地质)

    市资规局(海洋)

    市资规局(森林火灾)

    市住建局(房屋)

    市交通局(公路)

    市交通局(水路)

    市水利局(水旱)

    市水利局(城市内涝)

    市水利局(供水设施)

    市综合执法局(道路桥梁)

    市应急管理局(地震)

    市气象局(气象)

    调查数据质检核查完成情况(市级)

    调查数据质检核查完成比例(县级)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调查数据纵向汇交完成情况(市级)

    调查数据纵向汇交完成比例(县级)

    100%

    100%

    100%

    100%

    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调查数据横向汇交完成情况(市级)

    --

    --

    --

    --

    --

    --

    调查数据横向汇交完成比例(县级)

    --

    --

    100%

    0%

    0%

    --

    100%

    100%

    0%

    --

    --

    100%

    评估区划完成比例(市级)

    100%

    100%

    --

    --

    --

    --

    --

    --

    99%

    评估区划完成比例(县级)

    100%

    100%

    --

    --

    100%

    --

    --

    --

    --

    75%

    99%

    注:“√”表示已完成;“△”表示未完成;“▲”表示暂未开展;“--”表示无任务。本表数据由市级各行业部门提供。

    附件2

    全市行业部门评估与区划成果推进情况

    成果名称

    行政单元

    行业部门

    完成情况

    综合减灾能力图(等级,乡镇)

    市级

    市普查办

    (应急管理)

    多灾种致灾隐患分区分类分级图(等级,格网)

    自然灾害承灾体隐患分类分区图(等级,格网)

    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自然灾害房屋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自然灾害GDP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自然灾害农作物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乡镇)

    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乡镇)

    综合减灾能力图(等级,乡镇)

    县级

    多灾种致灾隐患分区分类分级图(等级,格网)

    自然灾害承灾体隐患分类分区图(等级,格网)

    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自然灾害房屋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自然灾害GDP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自然灾害农作物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乡镇)

    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乡镇)

    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图(等级)

    市级

    市资规局  (地质)

    地质灾害防治等级图(等级)

    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图(等级)

    县级

    地质灾害防治等级图(等级)

    风暴潮危险性图(等级,社区)

    市级

    市资规局  (海洋)

    风暴潮风险区划图(等级,社区)

    风暴潮危险性图(等级,社区)

    县级

    海啸风险区划图(等级,社区)

    风暴潮风险区划图(等级,社区)

    森林火灾危险性图(等级,格网)

    市级

    市资规局

    (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人口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森林火灾经济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森林火灾建筑物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乡镇)

    森林火灾森林资源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森林火灾综合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森林火灾防治区划图

    森林火灾危险性图(等级,格网)

    县级

    森林火灾人口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森林火灾经济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森林火灾建筑物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森林火灾森林资源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森林火灾综合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森林火灾防治区划图

    洪水风险区划图(依据《需求清单》第30项‘洪水风险区划图'矢量面成果绘制的风险度等级图)

    市级

    市水利局  (水旱)

    --

    洪水(水灾) 防治区划图(依据《需求清单》第38项'洪水 (水灾) 防治区划图'矢量面成果绘制的等级图)

    --

    干旱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等级,县级)

    --

    干旱灾害防治区划图(等级,县级)

    --

    洪水风险区划图(依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行业和综合评估与区划数据需求清单》(国灾险普办发〔2021〕 7 号)(以下简称《需求清单》)第30项‘洪水风险区划图'矢量面成果 绘制的风险度等级图)

    县级

    --

    洪水(水灾) 防治区划图(依据《需求清单》第38项'‘洪水 (水灾)防治区划图'矢量面成果绘制的等级图)

    --

    地震灾害房屋破坏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图(四个概率下的数值,格网)

    市级

    市应急管理局(地震)

    地震灾害房屋破坏导致的死亡人口图(四个概率下的数值,格网)

    地震灾害房屋破坏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图(四个概率下的数值,格网)

    县级

    地震灾害房屋破坏导致的死亡人口图(四个概率下的数值,格网)

    气象灾害综合危险性图(等级,格网)

    市级

    市气象局  (气象)

    气象灾害人口综合风险图(等级,格网)

    气象灾害GDP综合风险图(等级,格网)

    气象灾害综合危险性图(等级,格网)

    县级

    气象灾害人口综合风险图(等级,格网)

    气象灾害 GDP综合风险图(等级,格网)

    注:“√”表示已完成;“△”表示未完成;“▲”表示暂未开展;“--”表示无任务。本表数据由市级各行业部门提供。

    发: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普查办,市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送:省普查办。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