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8-26 18:16 作者: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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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市减灾委成员单位:

现将《宁波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宁波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推进《宁波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甬发改规划〔2021〕352号)贯彻落实,确保如期实现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规划目标

1.制定行动计划,争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先行市。(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2.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50%,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小于0.005,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总起数下降20%。(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3.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5%。(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28%。(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5.渔业船舶事故总死亡人数下降2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小于0.047。(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7.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小于0.22。(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工伤保险万参保人员事故率小于60。(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社保局)

9.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县(市)专业森林防灭火队伍配备率达到100%,重点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成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10.专职消防人员占全市总人口的比例达到0.5‰。(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11.社会救援力量红十字救护员取证率大于95%。(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市应急管理局)

12.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率大于90%。(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13.森林火灾监测覆盖率大于95%,森林火灾受害率小于0.6‰。(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4.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生产总值比例小于0.9%,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小于0.9。(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二、重要工作任务

(一)深化应急管理体制改革,提升统筹协调能力

1.完善应急管理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领域议事协调或应急指挥机构,深化各级安委会、专委会组织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2.强化应急管理责任落实。完善党政领导责任制清单,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述安机制。健全“三个必须”落实机制,明确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健全落实考核巡查、述安报告、“派单”督导、警示约谈制度。(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健全首席安全官制度,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率达到80%,其中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游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

3.健全应急管理统筹协调机制。优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考核机制,形成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制度。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地方高质量发展、平安建设、部门绩效等考核内容,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各地党委常规巡察内容。统筹构建行业部门、专家团队、地方政府等多方参与的会商研判平台,定期开展会商研判,建立落实汛期、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加密会商制度。到2022年,综合风险会商制度建立率、重点部门参与率、较大影响灾害事故会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二)完善应急管理法治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4.完善地方法规标准。推进突发事件应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渔业安全生产等方面地方立法修法工作,完善立法公众参与制度。(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推进安全生产标准、消防救援标准和减灾救灾与综合性应急管理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宁波海事局、市气象局等)

5.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联合执法”体系构建,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重点领域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宁波海事局)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完善建设工程领域消防安全协调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推进应急管理“一件事”集成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到2022年行政许可事项100%全面调取申请人信用状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6.完善监管执法机制。制定执法事项清单制度。推行“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风险指数+监管”,到2025年所有检查事项全部实现“掌上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执法检查事前告知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严格执行移送标准和程序。(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宁波海事局)

7.强化监管执法保障。严格落实监管执法力量配置标准,强化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备,加强执法装备和车辆配置。(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到2022年,执法队伍中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执法人员的75%。(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8.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健全事故调查处理评估机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手册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办法,健全事故调查第三方技术分析机制,推进专业事故调查评估机构建设,常态化开展事故整改情况“回头看”,到2025年实现市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市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三)强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9.注重风险源头预防管控。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深化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和分灾种防治区划,科学设置高危行业产能的生产区域、储存场所、经营市场和运输干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产业园区空间和安全准入管理,到2025年,力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入园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推动高风险产业转型升级,开展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推动企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严格落实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化解过剩产能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实施“两小企业”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能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10.提高风险辨识评估水平。全面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建立常普常新机制。定期开展区域风险评估,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域安全风险、企业安全风险“一图一码一指数”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

11.提升风险感知监测预警能力。迭代优化现有感知监测网络,推动利用铁塔、路灯灯杆等公共设施安装高空(高位)监控,构建覆盖全域全要素的城市安全风险智能感知监测网;(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加快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加强监测站点与地质灾害、水文预报、海洋观(监)测关联度研究,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大数据分析。到2025年,突发灾害性天气有效预警时间达到60分钟,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网格精细度达到5公里,台风24小时预报路径误差缩小到60公里以内。(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应急广播体系。(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到2025年,市县两级涉灾部门预警信息共享率达到100%,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公众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

12.建立健全问题发现处置机制。建立“发现及时、处置高效、预警精准、管控到位、解决彻底”的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处置机制,健全问题“发现归集、核实认定、入库上图、分类交办、整改处置、验收销号”工作流程和制度规范,搭建问题发现处置协同应用,健全提醒、评价、问责递进式责任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13.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坚决打赢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安全风险管控,消除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到2022年,污水罐(池)、煤改气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完成风险评估和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14.强化重点自然灾害防治。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全面推进灾害风险管控机制建设,实施灾害风险清单式管理,推动风险隐患动态销号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

15.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开展城市体检,定期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构建城市动态安全风险地图。科学规划和调整空间布局,加强城市市政安全设施建设,制定并落实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健全城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到2023年力争建成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市减灾委成员单位)

(四)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6.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强化各层级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推动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及生产企业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健全应急预案演练、评估和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推动应急预案数字化建设。到2023年全面完成市县级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

17.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型升级,构建以特勤队伍为主,属地队站为辅的“全灾种、全地域、全天候”一体化专业救援力量体系。(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加强危险化学品、矿山、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消防、水上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燃气等专业应急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宁波海事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等)推进航空救援备勤基地和临时起降点建设。出台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大力发展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物资装备征用补偿、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等政策。完善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意见,推动开展社会应急力量能力分类分级测评。(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18.提升救援实战能力。建设市级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培训基地、消防综合性训练基地,强化先进适用救援装备的配备。搭建全市应急救援队伍交流展示平台,开展专业技术培训,组织全市应急救援队伍职业技能竞赛。建立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队伍、社会应急队伍以及乡镇综合救援队伍共训共练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19.完善应急协同机制。健全部门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区域间应急管理信息通报制度,共同建立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加强军地应急预案衔接,建立健全常态化军地联演联训机制,健全军地应急协调和兵力需求对接机制。到2025年,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与接壤的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全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应急指挥平台与同级军队指挥机构应急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五)加强灾害救助工作统领,提升恢复重建能力

20.推进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将避灾安置场所建设要求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开展防灾公园、县乡村等示范性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全面推动避灾安置场所可视化管理。到2022年乡镇级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率达到100%,到2025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21.深化巨灾风险分担改革。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加强巨灾保险与其他政策性灾害保险的统筹,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公共巨灾保险救助体系。(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宁波银保监局)

22.提升灾后紧急救助能力。建立健全受灾人群提前转移、灾情核查评估、灾害救助资金预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联动、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调整等机制。制定灾害救助期间紧急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优化紧急采购流程。(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完善应急捐赠物资管理分配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红十字会)

23.健全恢复重建工作机制。科学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及危险性评估,推进第三方核查评估机制建设。统筹制定恢复重建方案以及财税、金融、土地、社会保障、产业扶持等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建立资金直达灾区和项目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健全灾后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分层次分类别组建心理危机干预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六)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升物资保障能力

24.完善物资储备与管理。制定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建立重要应急物资产品名录和政府补贴机制。研究制定宁波市居民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实施家庭应急物资储备示范工程。建立全生命周期的应急物资管理标准体系,建立跨区域应急物资联储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产能动态目录和动用制度,研究制定鼓励、引导重点应急物资产能储备企业扩能转产政策。(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宁波海事局)

25.强化紧急运输保障。加强区域应急物流和配送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紧急运输资源目录和动用机制,加强重要交通干线及枢纽的日常监控、维护,充实工程抢修装备。建立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跨区域通行政策,推广运用高新技术配送物资装备。(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26.推动应急产业发展。开展应急产业结构、产品、服务等摸底工作,完善应急产业及产品目录。加大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应急产业技术特色明显、创新能力强的示范企业。大力发展信息化应急管理产品,推广“互联网+应急产业”模式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

(七)强化先进技术装备应用,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27.推进应急管理数字化改革。建设应急管理数据仓,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建设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谋划一批多跨业务场景。建设应急通信网络,推进卫星通信网、应急管理370MHz窄带集群、融合通信系统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到2023年形成空天地全域覆盖的应急通信网络。(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推动重点领域灾害防治、安全监管、企业安全管理等数字化应用建设。(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

28.强化现代化装备推广应用。编制完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先进技术装备目录,定期开展先进适用装备报备及遴选工作。逐步完善高、精、尖装备的配置,加大小型便携式应急通信终端的配备力度,强化应急先进装备技术的推广应用。到2025年,全面完成救援装备配置保障。(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29.加大科技发展保障力度。加大政府财政应急管理科研投入,加强应急管理学科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应急管理相关专业(方向),支持建设应急管理学院。(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到2023年建成更加完善的市县应急管理专家库体系。(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大力推进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机构能力建设,在市级建立应急管理科学研究平台,探索在县级建立应急管理技术指导平台(推广平台)。(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科技局)

(八)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建设,提升基层应急能力

30.完善基层应急管理体制。深化基层应急管理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装备标准化建设,制定基层应急管理装备配备目录。到2022年基层应急装备规范配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31.强化基层处置力量建设。鼓励基层组织采取灵活方式发展基层应急力量,强化风险隐患早期识别化解。推进基层消防工作站建设,严格落实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统筹发展基层社会救援力量,构建基层快速响应救援圈。(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32.强化基层网格化管理。全面推进应急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制定完善网格日常职责清单,推动以工业经济为主的功能区专属网格管理专业化建设,增设安全生产专职网格员。建立问题隐患报办分离制度,完善考核办法和考评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委政法委)

33.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建立健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社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完善社区综合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开展常态化防灾减灾演练。到2025年,创建全国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别不少于30个,市级不少于50个,全力打造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杆。(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

(九)完善全民参与机制建设,提升社会共治能力

34.完善全民安全素养提升机制。探索建立安全素养指数评估管理机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建立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深入推进应急科普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到2022年实现全市农村文化礼堂消防、道路交通、防汛防台等应急安全宣传全覆盖;到2025年,应急安全宣传教育在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和家庭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打造一批特色的安全宣传教育体验馆和应急管理教育基地,推广应用“学习强安”平台。到2025年,“学习强安”平台注册用户超300万。(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强化学生安全素养教育,推动安全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职业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深入实施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和高危行业企业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工程,到2025年全市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三场所三企业、工贸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培训全覆盖,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50%以上。(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35.完善社会化服务机制。深化“保险+服务+科技”模式,推进一般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扩面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保险机构绩效评估标准和事故预防服务费提取使用办法,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中心品牌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银保监局)制定支持应急管理技术服务机构发展政策,培育发展多元化服务主体。到2025年全市培育不少于10家高水平社会化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36.完善应急管理信用制度。完善自然灾害领域信用体系,建立应急物资采购、紧急征用、志愿捐助、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诚信制度和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完善安全生产信用制度,优化信用评价体系,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机制,实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7.完善社会动员工作机制。完善救灾资源动员机制,推动紧张状态下社会动员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积极培育应急志愿者队伍,搭建应急志愿者注册管理平台。到2025年,应急志愿者占全市常住人口比例力争达到1‰以上。(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

(十)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38.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应急管理队伍,全面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推动清单任务落底落实。开展廉政风险分析研判,制定防控措施,落实风险防控闭环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39.加强专业能力建设。研究出台应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意见,支持应急管理人才按规定享受我市人才政策。全面落实应急管理干部轮训制度,实施三年干部轮训行动。到2022年全市应急管理干部综合应急业务培训、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复训、专业领域业务培训100%;到2025年完成全市应急管理干部复训,县级同步开展乡镇、村居相关人员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40.提升职业荣誉感。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容错纠错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岗位津贴等保障政策,积极执行应急管理人员工伤、人身意外伤害和抚恤政策,衔接上级政策合理确定应急管理人员待遇。落实及时奖励制度,建立健全面向基层的职业荣誉体系和表彰奖励制度。(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附表:重点工程项目


附表

重点工程项目

序号

工程名称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一、灾害风险普查工程

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

开展全市域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等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以及次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和数据库,形成市县自然灾害防治区划和防治建议。

市气象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综合执法局等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普查

摸清行业企业风险数量、种类和分布情况,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电子档案和风险点数据库,形成电子地图;健全“常普常新”和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动态识别各类安全风险。

市应急管理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市住建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文广旅游局

市综合执法局

二、风险感知网络建设重点工程

自然灾害监测网络工程建设

推进地震台网、气象观测、海洋灾害综合感知网、海洋生态灾害监控、森林防火智能监控网、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水文“5+1”智能感知监测等工程建设,全面提升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市应急管理局

市气象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水利局

安全生产监测网络工程建设

开展化工园区智慧安全监管和企业高危作业风险在线监测,推进港航智慧感知和基础网络系统、沿岸智慧渔港、船载卫星宽带终端、智慧工地等工程建设,提升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市应急管理局

市交通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住建局等

城市安全运行监测网络工程建设

实施桥梁安全监测监控、城镇燃气安全数字化监管、燃气用户安全智能监测网、电梯智慧监管平台、消防风险智能感知网等工程建设,推动城市运行重点风险精准管控。

市交通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

卫星遥感感知网络工程建设

开展全市三维实景数据库建设和遥感影像资源库建设,全面增强城市风险综合感知、监管与决策能力。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三、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

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系统维护森林、河湖湿地的原真性与完整性。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

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海塘安全提标工程,开展盐沼湿地生态修复、砂质海岸生态减灾修复。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

市水利局

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

对地震易发区城乡居民住宅、学校、医院以及重要交通生命线、电力通讯设施、水库大坝、危险化学品厂库、重要军事设施等进行鉴定、评估和加固;科学规划建设应急避灾安置场所,提升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防灾能力。

市应急管理局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通信管理局

10 

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

实施海塘安澜、水灾害防御、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水资源利用和水利数字赋能等工程,全面提升防汛抗旱能力。

市水利局

11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实施地质灾害风险调查、监测网建设、风险预报预警、灾害风险管控和综合治理等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气象局

四、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工程

12 

消防专业救援力量建设

重点构建“1+3”化工事故处置、“1+15”抗洪抢险、“1+13”地震灾害救援、“1+4”山岳救援以及核生化、轨道交通、消防机器人和空勤救援专业队。

市消防救援支队

13 

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各区县(市)筹建4-5支区域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到2025年,全市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达到40支以上。

市应急管理局

14 

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制定宁波市森林消防队建设标准,推进乡镇(街道)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达标率100%。到2025年,建成14支(各25人)营房、物资、装备保障齐全的县级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并依托其中8支组建2支市级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武警支队组建1支50人的市级综合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机动大队,基本建成同时扑救两起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力量。

市应急管理局

15 

航空救援力量建设

完善航空应急场站布局,加快推进宁海航空救援与应急运营、常态化备勤基地建设。到2025年,各区县(市)至少要建成3个临时起降点,各重要的化工园区、森林防火地区均要有临时起降点。

市应急管理局

16 

空勤救援队伍建设

建设7类21支空勤救援队伍,救援范围覆盖医疗、危险化学品、高速公路、森林、社会救援力量、电力通信、防汛领域。配备专业高空救援装备,开展专业训练与演练。

市应急管理局

市卫生健康委

高速交警宁波支队

市通信管理局

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五、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

17 

市应急指挥中心扩展提升

按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标准,拓展指挥场所,按要求落实各功能空间,提升通信系统、显示系统、音频系统等支撑保障能力,强化指挥调度信息化支撑。

市应急管理局

18 

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建设

建成由有线、无线、卫星网构成的“天地一体化网络”,打造智能型综合消防救援指挥中心。

市消防救援支队

19 

移动指挥平台建设

到2025年市级及3个重点区县(市)各建成1个车载移动指挥平台,其他区县(市)100%配备应急通信指挥车。

市应急管理局

20 

市级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建设

建立市级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培训基地,打造宣传教育、科普活动、展览体验、演练实训、技能培训、战勤保障、综合救援队伍营房、航空救援停机坪等功能于一体、开放式、院校式管理的共享交流平台。

市应急管理局

21 

消防综合性训练基地建设

整合升级全市辖区专业力量资源,建设具备激流水域、高空山岳、空勤专业队等功能的技能培训、物资储备为一体的综合性训练基地。

市消防救援支队

22 

基层应急救援服务站建设

在全市事故和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建设100个基层应急救援服务站,按标准落实用房和装备、人员配置。

市应急管理局

六、应急物资储备提升工程

23 

应急物资储备提升工程

构建纵向衔接、横向支撑的“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应急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到2025年市县两级储备面积分别达到3000㎡、1000㎡以上,多灾易灾乡镇(街道)、村(社区)储备面积达到400㎡和40㎡,完成市县两级、 60个乡镇(街道)级、906个村(社区)级应急物资储库标准化建设。

市发改委

市应急管理局

市财政局

七、应急管理数字赋能提升工程

24 

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建成集全要素监测、风险识别、风险研判、预警预报、风险管控、应急救援等功能于一体的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市应急管理局

25 

应急管理通信网络建设

开展卫星通讯网建设,到2025年全市建成10套卫星移动站;开展应急管理370MHz窄带集群建设,形成市县两级节点全覆盖;推进融合通信系统建设,建设市县级音视频数据接入平台,整合各地应急指挥音视频资源,到2025年建成网络架构合理、基础数据共享、行业管理独立、统一平台、信息应用安全可信可控的音视频资源管理体系。

市应急管理局

26 

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出台系统建设标准,在高危企业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相关数据接入政府系统,实现企业风险实时动态监测预警,安全生产全要素数字化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政府监管水平。

市应急管理局

八、宣传教育体验(实训)基地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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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实训)馆建设

全市建成130家以上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实训)馆和网上融合平台、300个以上消防体验点,实现各区县(市)100%覆盖。

市应急管理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

28 

危险化学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以宁波工程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为重点,打造与宁波市石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应用型化工人才培养基地、化工企业员工继续教育基地和市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干部专业能力培训基地。2022年底前建成宁波工程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等市级危险化学品公共实训基地。

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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