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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8 月份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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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9-20 11:12
  •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 8月份以来,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风险普查工作的部署要求,重点聚焦普查数据质检汇交、评估区划、成果应用,同心协力、同频共振,有序推进普查各项工作开展。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截至8月26日,全市普查总体调查进度为100%,完成评估与区划图件制作达38%。质检核查方面,全市各行业部门完成市县两级数据质检核查进度为100%。评估区划方面,自然资源和规划(地质、海洋)已完成市、县两级评估区划工作,其他行业正按计划推进中。成果应用方面,应急管理(鄞州)、自然资源和规划(海洋)、水利(水旱、城市内涝)、气象部门正在有序推进成果应用工作,其他行业部门暂未开展。

    (二)行业情况

    1、应急管理(市普查办)。组织统筹方面,持续通报行业部门质检核查、数据汇交、评估与区划等工作情况。对接省普查办、大数据局拟定数据库建设方案,做好相关数据回流工作。组织召开市级行业牵头部门联络员会议与区(县、市)专题工作会议,部署下半年推进工作任务。评估区划方面,根据省级部署要求,对我市历史年度自然灾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并形成反馈意见报告。宣传方面,收集各行业及区(县、市)相关普查工作素材,制作普查工作视频。

    2、地质灾害。普查数据已上交至省级,市级评估工作和县级评估工作均已完成。

    3、海洋灾害。完成宁波8个区(县、市)评估成果省市县三级质检,评估成果通过国家级质检达98%。海洋灾害普查成果应用省域空间治理“海灾智防”数字化平台2.0建设,目前,已完成全市海防工程、重点防御区等数据归集和可视化展示。

    4、森林火灾。森林火灾调查数据处于市级质检层级,评估区划正在按省林业局最新的数据要求和评估区划要求修改,成果应用目前暂未开展。

    5、房屋建筑。调查数据已完成市级质检核查,成果应用目前暂未开展。

    6、交通公路水路。公路承灾体普查数据已经经过两轮交通部的审核和反馈。公路承灾体普查成果应用由省公路运输管理中心牵头实施,市级公路部门配合开展。水路方面普查数据已报交通部审核,当前正在进行相关数据信息收集及核查修正,普查数据成果应用未开展。

    7、水旱灾害。各区(县、市)、功能园区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内容均已完成,市水利局按照“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原则,积极推进普查成果的转化应用工作,主要包括进一步收集水利设施风险底数情况,针对重要且风险较大的水利设施编制风险应对措施,开发建设水利设施风险“一点一策”应用系统。

    8、城市内涝。目前,城市内涝调查数据处于省级质检层级,调查数据已应用于市水利局开发的“宁波市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展示平台”。

    9、市政设施(供水设施)。调查数据已完成省市县三级质检核查,下一步计划结合市智慧水利系统等相关平台,推进普查数据成果应用相关工作。

    10、市政设施(道路桥梁)。调查数据已完成市级质检核查并报省级审核。当前,单灾种评估尚未完成,暂未开展普查数据成果应用相关工作。

    11、地震灾害。地震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已经完成省级质检。8月15日,中国地震局对我市地震灾害风险普查数据进行了质检,我市根据审核意见,正在组织修改。地震灾害风险普查的评估还未完成,主要原因是房屋、道路、桥梁、水旱灾害等数据暂未共享。暂未开展普查数据成果应用相关工作。

    12、气象灾害。 调查数据已完成国家质检审核,目前,除了台风灾害房屋风险和台风灾害道路风险区划外,其他均已完成灾种(台风、暴雨、干旱、高温、低温、雨雪冰冻、大风、风雹、雷电)的气象灾害危险性等级和风险评估与区划的产品汇交。台风灾害房屋风险和台风灾害道路风险区划由于房屋和道路基础数据未下发没有完成。区县级风险普查报告已完成编制,除宁波市和奉化区外,其他县市区和功能园区均已通过验收工作。基于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已编制完成《第19届亚运会宁波赛区气候风险评估报告》。

    二、存在问题

    一是行业评估区划进度不平衡。目前,除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质、海洋)评估区划已完成,气象部门和地震部门进展较快之外,其他行业部门因省级软件未部署、部门数据未共享等原因暂未开始评估区划工作或进展缓慢,影响总体进度。二是数据横向汇交和共享应用推进滞后。部分行业部门因数据质检核查还未结束、数据尚未上交及国家系统尚未部署等原因,影响数据横向汇交与数据共享应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普查办统筹协调职能。切实发挥普查专班协调作用,统筹部署工作任务,联合各行业及区(县、市)推动全市评估区划工作及数据的共享数据库建设。落实简报制度,定期通报和展示各地、各行业部门工作动态。加强上下联动和横向协同,做好上级普查办和各地之间的联系工作,针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及时上报、协调,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快推进评估区划工作。落实行业部门联络员会议与各区(县、市)专题工作会议精神,严格遵守国家统一编制的评估技术规范,聚焦“一省一市”评估与区划试点,配合省普查办完成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完成各项单灾种、单要素评估与区划工作。聚焦普查数据成果应用工作,鼓励各行业部门积极探索成果应用,鼓励有条件的行业部门按需建立本部门数据库,为横向数据共享提供良好的基础。

    (三)扎实推进条线普查工作。配合省级开展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结合宁波实际,做好评估结果质量审核,编制评估报告。根据国家审核意见,海洋灾害继续做好数据成果修改和重新上报;加快推进市县两级森林火灾评估区划工作。根据国家抽检结果,结合我市房屋排查整治,进一步核实房屋建筑调查数据质量,更新完善数据信息,配合各级完成评估区划工作。根据国家反馈意见,进一步核实公路、水路数据信息,推进公路、水路成果应用。进一步加强水旱灾害普查成果质检并修改完善,推动普查成果转化应用;根据省级反馈质检意见,修改完善城市内涝普查数据。继续做好市政设施(道路桥梁)普查相关工作,按省级要求及时做好后续普查整改工作。开展地震风险普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工作。加快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普查评估和区划工作,争取9月份完成全部普查验收工作。

    附件:1.全市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2.全市行业部门评估与区划成果推进情况

    附件1

    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截至2022年8月26日

    指标名称

    市普查办(应急管理)

    市资规局(地质)

    市资规局(海洋)

    市资规局(森林火灾)

    市住建局(房屋)

    市交通局(公路)

    市交通局(水路)

    市水利局(水旱)

    市水利局(城市内涝)

    市水利局(供水设施)

    市综合执法局(道路桥梁)

    市应急管理局(地震)

    市气象局(气象)

    调查数据质检核查完成情况(市级)

    调查数据质检核查完成比例(县级)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评估区划完成比例(市级)

    10%

    100%

    100%

    --

    --

    --

    --

    --

    --

    99%

    评估区划完成比例(县级)

    10%

    100%

    100%

    --

    --

    100%

    --

    --

    --

    --

    80%

    99%

    调查数据纵向汇交完成情况(市级)

    调查数据纵向汇交完成比例(县级)

    100%

    100%

    100%

    100%

    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注:“√”表示已完成;“△”表示未完成;“▲”表示暂未开展;“--”表示无任务。本表数据由市级各行业部门提供。

    附件2

    全市行业部门评估与区划成果推进情况

    成果名称

    行政单元

    行业部门

    完成情况

    综合减灾能力图(等级,乡镇)

    市级

    市普查办

    (应急管理)

    多灾种致灾隐患分区分类分级图(等级,格网)

    自然灾害承灾体隐患分类分区图(等级,格网)

    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自然灾害房屋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自然灾害GDP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自然灾害农作物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乡镇)

    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乡镇)

    综合减灾能力图(等级,乡镇)

    县级

    多灾种致灾隐患分区分类分级图(等级,格网)

    自然灾害承灾体隐患分类分区图(等级,格网)

    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自然灾害房屋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自然灾害GDP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自然灾害农作物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乡镇)

    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乡镇)

    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图(等级)

    市级

    市资规局  (地质)

    地质灾害防治等级图(等级)

    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图(等级)

    县级

    地质灾害防治等级图(等级)

    风暴潮危险性图(等级,社区)

    市级

    市资规局  (海洋)

    风暴潮风险区划图(等级,社区)

    风暴潮危险性图(等级,社区)

    县级

    海啸风险区划图(等级,社区)

    风暴潮风险区划图(等级,社区)

    森林火灾危险性图(等级,格网)

    市级

    市资规局

    (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人口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森林火灾经济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森林火灾建筑物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乡镇)

    森林火灾森林资源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森林火灾综合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森林火灾防治区划图

    森林火灾危险性图(等级,格网)

    县级

    森林火灾人口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森林火灾经济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森林火灾建筑物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森林火灾森林资源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森林火灾综合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森林火灾防治区划图

    洪水风险区划图(依据《需求清单》第30项‘洪水风险区划图'矢量面成果绘制的风险度等级图)

    市级

    市水利局  (水旱)

    --

    洪水(水灾) 防治区划图(依据《需求清单》第38项'洪水 (水灾) 防治区划图'矢量面成果绘制的等级图)

    --

    干旱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等级,县级)

    --

    干旱灾害防治区划图(等级,县级)

    --

    洪水风险区划图(依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行业和综合评估与区划数据需求清单》(国灾险普办发〔2021〕 7 号)(以下简称《需求清单》)第30项‘洪水风险区划图'矢量面成果 绘制的风险度等级图)

    县级

    --

    洪水(水灾) 防治区划图(依据《需求清单》第38项'‘洪水 (水灾)防治区划图'矢量面成果绘制的等级图)

    --

    地震灾害房屋破坏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图(四个概率下的数值,格网)

    市级

    市应急管理局(地震)

    地震灾害房屋破坏导致的死亡人口图(四个概率下的数值,格网)

    地震灾害房屋破坏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图(四个概率下的数值,格网)

    县级

    地震灾害房屋破坏导致的死亡人口图(四个概率下的数值,格网)

    气象灾害综合危险性图(等级,格网)

    市级

    市气象局  (气象)

    气象灾害人口综合风险图(等级,格网)

    气象灾害GDP综合风险图(等级,格网)

    气象灾害综合危险性图(等级,格网)

    县级

    气象灾害人口综合风险图(等级,格网)

    气象灾害 GDP综合风险图(等级,格网)

    注:“√”表示已完成;“△”表示未完成;“▲”表示暂未开展;“--”表示无任务。本表数据由市级各行业部门提供。

    发: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普查办,市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抄:省普查办。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