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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应急管理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编制了《宁波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0月2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3号楼宁波市应急管理局716室(邮编315066),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yjj89382203@163.com。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382247。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17日
宁波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宁波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
《宁波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0月1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0月26日,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