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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浙应急执法〔2022〕7号)、《宁波市应急管理市级相关立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试行)》(甬应急〔2023〕107号)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局执行的《宁波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予以公开。
附件:宁波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年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