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通知公告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推荐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人选的通知
  • 阅读:
  • 时间:2023-12-27 15:50
  •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 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应急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助推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宁波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甬应急〔2023〕39号)等有关规定,请各地推荐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辖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

    二、推荐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法治意识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热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二)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和能力,熟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

    (三)所在企业三年内未发生亡人事故或其他较大社会影响事故或弄虚作假被处罚的;

    (四)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聘任期限

    每届聘任期为3年,期限届满后可以续聘。期限届满后不再续聘的,自动解聘,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收回并注销社会监督员证件。聘任期内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四、名额分配

    共推荐90名。原则上按辖区企业体量比例分配,详见附件1。

    五、有关要求

    (一)每位社会监督员每年向市局至少提供2条有关违法行为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线索;

    (二)市局每年对社会监督员提供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

    (三)对11月份初步上报的人选按条件进行复审;

    (四)请各地认真组织填写《宁波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表》(附件2)、《宁波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统计表》(附件3),并将申请表与统计表盖公章后于2024年1月5日(周五)12时前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电子版通过浙政钉报送。

    联系人:林老师,电话:0574-89183163。

     

    附件:1.宁波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人选分配表附件1.doc

    2.宁波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表附件2.doc

    3.宁波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统计表附件3.doc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