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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部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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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12-07 14:43
  •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质量,2023年度全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加强了服务机构监管,截至11月30日已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1起。为强化警示作用,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现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对部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违法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青海君正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案。2023年9月11日,宁海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青海君正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为宁海县某铸造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存在安全现状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未到现场开展勘验以及未按规定公开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等情形,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9月25日,宁海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八)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宁波市亿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报告案。2023年9月12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由宁波市亿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为宁波某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存在工艺、装置、设备设施等多项内容弄虚作假的情形,导致评估结果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相符,违反了《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11月7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宁波创诚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报告案。2023年10月19日,宁波前湾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由对宁波创诚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为宁波杭州湾新区某电器厂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存在主要建(构)筑物与实际不符,以及未据实评估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等情形,违反了《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11月10日,宁波前湾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希望各机构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切实提升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