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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2-13 14:39 作者: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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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市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在法定权限内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并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统筹、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下拨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关停或搬迁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及储存设施和生产装置处置情况。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并指导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储备、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组织执行国家、省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灾害指挥部的指示、命令。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协调各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指导各地对应指挥机构的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波市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及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局本级、局属宁波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局属宁波市应急管理信息中心和局属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

第二部分 2023 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3 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 年收支总预算 17600.55 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

二、2023 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 2023 年收入预算 17600.5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7565.55 万元,占 99.81%;其它收入35.00 万元,占 0.19%。

三、2023 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 2023 年支出预算 17600.55 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65.33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170.46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670.85 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16193.91 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4749.71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 746.84 万元,项目支出 12104.00 万元。

四、2023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 2023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17565.55 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7565.55 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65.33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170.46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670.85 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16158.91 万元。

五、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 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7565.55 万元,比 2022 年执行数 14384.37 万元增加 3181.18 万元,主要原因是 2023 年因工作需要,新增部分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65.33 万元,占 3.21%;卫生健康支出(类)170.46 万元,占 0.97%;住房保障支出(类)670.85 万元,占 3.8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16158.91 万元,占 92.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0.80 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49.68万元,比 2022 年执行数增加 37.44 万元,增长 11.9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74.85 万元,比 2022 年执行数增加 18.73 万元,增长 12.0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9.55 万元,比 2022 年执行数增加 8.15 万元,增长 10.0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42.37 万元,比 2022 年执行数增加 6.08 万元,增长 16.75%,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8.54 万元,比 2022 年执行数增加 4.08万元,增长 11.8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67.19 万元,比 2022 年执行数减少 21.72 万元,下降 3.1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3.66 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987.76 万元,比 2022 年执行数增加 378.55 万元,增长 14.51%,主要原因是:人员有增加。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535.70 万元,比 2022 年执行数增加26.62 万元,增长 5.23%,主要原因是:上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有结余。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12069.00 万元,比 2022 年执行数增加 2744.12 万元,增长 29.43%,主要原因是:新增部分项目经费。

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566.45 万元,比 2022 年执行数增加61.22 万元,增长 12.12%,主要原因是:2023 年度公用经费预算增加。

六、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 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5496.55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4749.7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 746.8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 2023 年“三公”经费预算 52.47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 4.0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 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17.07 万元,其中一般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17.07 万元,学术交流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0.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23 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3 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20.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外省单位等支出。2023 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 9.9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财政相关要求调减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本部门 2023 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 0,与上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2023 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 15.40 万元,主要用于市应急管理局保有车辆和 1 辆派驻车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3 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八、2023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 2023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2023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 2023 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

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 年本部门本级等 1 家行政单位以及宁波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等 1 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558.4 万元,较 2022 年预算数增加 33.86 万元,增长 6.4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 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5038.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8.0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5010.15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9 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1 辆,行政执法专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7 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 16 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 1 台(套)。

本部门 2023 年没有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 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 1 台(套),本部门没有 2023 年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主要为危化品全链条安全风险智控项目(一期)。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 年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拨款预算 12372 万元, 项目 23 个。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 积金。

14.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5.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指反映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7.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指反映用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18.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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