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总结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2-03 16:49 作者: 阅读次数:

【文字 】【关闭窗口】保护视力色: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指导下,市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严格落实《法治宁波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法治领域改革的相关要求,立足主责主业,全面推进应急管理法治建设。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一是妥善完成《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立法后评估。《规定》自2021年7月1日施行已一周年,全市直接依据该《规定》查处案件,严厉打击了一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为开展评估,全面梳理数据情况,整合配套制度文件清单及近三年执法和事故数据,完善形成《关于〈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主任会议上汇报。二是推动规章修订。为做好《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宁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规章立法(修订),赴镇海、慈溪和余姚等多个区(县、市)开展实地调研,会同市人社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等多个部门座谈协调,推敲完善有关条款,提交市政府审核。三是创新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以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与宁波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宁波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作的通知》,强化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重大火灾隐患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发挥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在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二、法治建设要求切实执行。一是积极开展、支持调研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全面回顾2021年度局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情况和成效,形成局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支持各类调研座谈,配合省、市人大做好《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执法调研和《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调研座谈和《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问卷调查等相关工作,形成相应书面材料。二是全面总结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对标对表自查,梳理做法问题建议,妥善完成局机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宁波市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贯彻落实工作情况报告。三是有效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常年外聘法律顾问由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担任,提供针对性法制审核意见,为我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讨论决定做好法律专业支持。根据实际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对聘请的3名政府法律顾问(含外聘1名)及时报送市司法局备案,接受指导监督。目前我局已有4名同志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成为局本级的公职律师。四是高质量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答复。深入调研分析,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吸收建言,认真办理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办复率、面商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三、行政权力制约机制不断健全。一是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严格按照原市安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通知》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继续保持行政复议零申请、行政诉讼零案件成果。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实施《宁波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甬应急〔2021〕97号),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要求实现决策民主化、规范化,未因重大行政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三是强化政策文件审查。认真贯彻上级要求,及时开展有关公平竞争、外商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态文明建设、共同富裕、数字化改革、不平衡政策等政策文件审查清理工作,审查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政策性措施文件。四是切实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履行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职责,法制审核本机关各类合同,发现并消除各类法律问题(瑕疵),从源头降低法律风险。

四、执法监管持续高压态势。一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2022年全市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万余家,事前行政处罚2700余起。健全日专报、旬通报、月晾晒机制压实执法责任,累计发布专报100余期。二是突出专项行动,根据阶段性风险特点,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持续组织在全市开展““筑安”“护航一号”“护航二号”等专项执法行动,严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密切行刑衔接,严格按照《宁波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宁波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行刑衔接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强化典型案例曝光警示,依托“甬派”APP、应急管理部门官网等途径,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和事前涉嫌违法犯罪等典型案例三批。“安全生产月”期间,全市各主流媒体、官方微信公众号就曝光安全生产反面典型案例350余个。五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组织举办全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依法履职法治培训,邀请市司法局专家等老师授课,提升队伍依法执法能力;组织开展全市执法比武大练兵活动,通过比武竞赛和案卷评查等方式,选拔表彰6个案卷评查获奖单位及15个获奖个人;遴选优秀团队参加2022年全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竞赛活动,叶伟吒同志荣获市执法队伍组个人第1名,宁波市获得团体三等奖。

五、行政执法监督继续深化。一是加强执法考核。完成2021年度行政执法评估工作,分析各地问题短板,指导提升整改。制定实施《2022年度区(县、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评估细则》,以执法考评为导向,切实发挥好考评引领作用,促进全市执法工作落实。二是深化执法规范。制定《宁波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对情节严重、有重大社会影响等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确保严格依法行政。同时,贯彻实施《宁波市应急管理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甬应急〔2021〕96号),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案件30余件,未发现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违法或明显不当。三是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双月通报制度,印发专题通报督促重点行业部门加大执法力度。2022年,农业农村部门渔业领域、应急管理部门工矿商贸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城镇燃气领域和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领域办理事前移送追刑案件。四是积极参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组织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调研,局领导带队实地走访镇海、鄞州、宁海、余姚和海曙等地应急管理局和福明街道、西店镇等有关乡镇(街道),形成《关于“大综合一体化”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有关执法事项按要求纳入省综合行政执法目录,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所有乡镇(街道)在安全生产领域已实施委托处罚。结合执法实际、编制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下沉比例,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基层派驻机构或执法中队。五是做好执法主体和执法证件清理工作。主动对接市司法局,动态维护全局持证人员执法证件信息。

六、普法宣传教育不断强化。一是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印发《宁波市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方案(2021-2025年)》,制定《宁波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二是广泛开展普法活动。以2022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为契机,采取多部门联动、多平台协同、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拍”“消防技能比武对抗赛”“暑期防溺水教育”“一线员工互动比安全”“新安法知多少网络知识竞赛”“主播走现场”等各类法治宣教活动达10万余场次,受众超900万,有效提升全民安全素养,筑牢了安全生产防线。三是拓展宣传教育阵地。全面实施全民安全素养提升计划三年行动,累计建成应急(安全)宣教体验(实训)场馆130余家,推出场馆“数字地图”一键全览、实时导航,年体验人数超250万人次。四是创新普法视频课程。面向广大安全发展事业参与者,联合推出《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和31讲主题视频课程,分别纳入“宁波党员干部学习网”、甬派客户端及“学习强安”平台,惠及4万余名党员干部和近22万名注册用户。五是充分运用媒体推广。宁波日报报业和宁波广播电视两大集团及各地级全(融)媒体中心开设27个新闻专栏,市县两级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刊发新闻稿1700余篇、合作开设8个专题专栏、曝光近30批次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与宁波广播电视集团合作全新打造的“甬城应急”广播专栏连续播出38期,品牌宣传效应显著。六是扎实做好安全教育培训。持续开展企业产业工人安全技能提升工程,全市累计实现1000余万产业工人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2023年,市应急管理局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总引领,按照省、市政府部门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立足应急管理实际,从立法修法、执法监督、依法行政、普法宣传和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扎实推进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法治政府建设。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