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宁波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3月份进展情况
  • 阅读:
  • 时间:2023-03-27 15:16
  •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 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普查办,市普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一、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系统统计,截至3月24日,全市普查总体调查进度为100%,各行业部门调查数据均已完成市县两级纵向汇交,全市各行业部门完成市县两级数据质检核查进度为100%。全市单灾种评估与区划成果报告汇交进度:地震9.09%、地质81.82%、气象27.27%、海洋100%、森林火灾9.09%。应急管理部门已完成市县两级综合减灾能力评估及历史灾害评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交通部门的水路普查、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均已完成评估区划工作,其他行业正按计划推进中。水利部门的水旱灾害、城市内涝和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及鄞州区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减灾能力等方面的成果应用扎实有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海洋灾害成果应用有序推进。具体行业推进情况:

    应急管理。收集行业部门成果应用案例;根据国家要求,收集普查新闻线索;转发浙江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落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与区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收集单灾种评估成果;根据国家减灾办《关于商清开展常态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试点的函》部署要求,初步推荐慈溪市作为试点区县探索推进普查评估常态化工作体系建设。

    地质灾害。普查数据已上交至省级,市级评估工作和县级评估工作均已完成,形成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图及地质灾害防治等级图。

    海洋灾害。完成8个区(县、市)调查数据和评估成果国家、省、市、县四级行业质检和审核,形成市、县两级风暴潮危险性图、风暴潮风险区划图和县级海啸风险区划图。持续推动海洋灾害风险评估成果应用“海灾智防”数字化平台。

    森林火灾。完成5项单灾种评估,以及市县两级森林火灾危险性图、人口风险等级图、经济风险等级图、建筑物风险等级图、森林资源风险等级图、综合风险等级图和防治区划图。调查数据处于国家质检层级,成果应用暂未开展。

    房屋建筑。调查数据已完成国家级质检核查,成果应用暂未开展。

    公路水路。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数据已完成国家、省行业部门审核,成果应用暂未开展。

    水旱灾害。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均已完成,行业部门质检核查已进行6轮,当前正在持续推进水旱灾害普查成果转化应用,推动水利设施风险“一点一策”应用系统上线运行。

    城市内涝。落实第6轮省级数据质检核查修改工作,推动宁波市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展示平台应用。

    供水设施。调查数据已完成国家级质检核查,目前深化供水设施“一厂一策”普查成果应用,加强已淹易涝重要风险点防御措施落实,并以普查成果为重要依据,开展供水管网健康评价机制研究,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道路桥梁。调查数据已完成国家级质检核查,暂未开展成果应用。

    地震灾害。普查数据已经完成省级质检,目前正在开展单灾种评估,地震灾害风险普查评估完成95%,暂未开展普查数据成果应用相关工作。

    气象灾害。当前,全市9种气象灾种(台风、暴雨、干旱、高温、低温、雨雪冰冻、大风、风雹、雷电)的气象灾害危险性等级和风险评估与区划的产品均已完成,并通过国家级质检验收,持续推动普查成果数据应用及研发。

    二、存在问题

    一是行业评估区划进度不平衡。目前,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减灾能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地质、海洋、森林火灾和气象部门气象灾害评估区划已基本完成,地震部门评估区划也达到95%,其他行业部门因系统软件未部署、部门数据未共享等原因暂未开始评估区划工作。二是数据尚未回流导致共享应用滞后。由于数据尚未回流到省级与国家系统尚未部署的原因,影响基础数据库建设及成果应用工作。三是统筹协调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当前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已到收口阶段,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松口气”思想,需要引起重视,要强化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与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行动协同推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职能。各级普查办加强上下联动和横向协同,要定期通报和展示各行业部门工作动态,针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及时协调,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联络职能,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做好评估区划总结工作,特别是对重点隐患综合评估、综合风险评估、风险区划报告和防治区划报告的编制。要定期开展风险普查宣传活动,持续做好普查宣传工作,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积极推进评估区划及成果应用。严格遵循国家统一编制的评估技术规范,聚焦“一省一市”评估与区划试点要求,落实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各项单灾种、单要素评估与区划工作。有序推进市县两级单灾种评估与区划成果更新汇交、综合评估与区划成果编制审核等工作。持续跟进普查数据回流情况,落实基础数据库建设,把普查成果留在宁波、用在宁波。要落实第二次全国普查成果应用交流会精神,总结鄞州试点经验,做好成果应用示范,引导其他地区与行业部门推动普查成果应用,持续放大成果应用示范效应。

    (三)探索推进常态化机制建设。落实慈溪市常态化普查国家试点任务,探索建立常态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为普查数据动态更新、汇交共享、深化应用、风险隐患联防联控提供基础保障。推进普查成果应用与数字化改革深度融合,建成地方基础数据库,聚焦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社会综合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发助力应急管理能力提升的应用场景,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供有力支撑。探索形成富有地方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模式,有效发挥“一地创新、全域推广”机制,持续放大试点示范引领效应。各地要探索普查成果常普常新机制,研究制定数据补充更新清单目录、更新周期要求、质量审核标准和安全保障制度,推动实现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共建共享、动态更新和规范管理。

    (四)扎实推进条线普查工作。配合省级开展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结合宁波实际,做好评估结果质量审核,编制评估报告。海洋灾害方面加强与国家和省紧密联系,落实各项上报工作;森林火灾方面积极开展成果应用工作;房屋建筑方面根据国家抽检结果,结合我市房屋排查整治,进一步核实调查数据质量,更新完善数据信息,配合各级完成评估区划工作;公路、水路方面根据国家反馈意见,进一步核实数据信息,推进公路、水路成果应用;水旱灾害方面按照水利部、浙江省水利厅等上级部门要求,对普查成果进行复核调整完善;城市内涝方面继续指导各区县按照省级下发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道路桥梁方面继续做好市政设施(道路桥梁)普查相关工作,按省级要求及时做好后续普查相关工作。供水设施方面结合市智慧水利系统等相关平台开展普查数据成果应用平台开发,充分运用本次普查成果,继续开展供水管网健康评价机制研究。地震风险方面开展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工作。气象灾害方面继续加强风险普查数据成果的应用。

    附件:1.全市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2.全市行业部门评估与区划成果推进情况

    3.全市单灾种评估与区划成果报告汇交进展

    宁波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附件1

    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截至2023年3月24日)

    指标名称

    全市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

    市资规局(地质)

    市资规局(海洋)

    市资规局(森林火灾)

    市住建局(房屋)

    市交通局(公路)

    市交通局(水路)

    市水利局(水旱)

    市水利局(城市内涝)

    市水利局(供水设施)

    市综合执法局(道路桥梁)

    市应急管理局(地震)

    市气象局(气象)

    调查数据质检核查完成情况(市级)

    调查数据质检核查完成情况(县级)

    评估区划报告完成情况(市级)

    86%

    33%

    --

    --

    --

    --

    --

    --

    --

    80%

    评估区划报告完成情况(县级)

    88%

    33%

    --

    --

    --

    --

    --

    --

    --

    95%

    评估区划成果完成情况(市级)

    84%

    10%

    --

    --

    --

    --

    --

    --

    80%

    评估区划成果完成情况(县级)

    86%

    10%

    --

    --

    --

    --

    --

    --

    95%

    调查数据纵向汇交完成情况(市级)

    调查数据纵向汇交完成情况(县级)

    注:“√”表示已完成;“--”表示无任务,未完成用完成的百分比比例表示。本表数据由市级各行业部门提供。

    附件2

    全市行业部门评估与区划成果推进情况

    成果名称

    行政单元

    行业部门

    完成情况

    综合减灾能力图(等级,乡镇)

    市级

    市普查办

    (应急管理)

    多灾种致灾隐患分区分类分级图(等级,格网)

    自然灾害承灾体隐患分类分区图(等级,格网)

    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自然灾害房屋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自然灾害GDP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自然灾害农作物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乡镇)

    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乡镇)

    综合减灾能力图(等级,乡镇)

    县级

    多灾种致灾隐患分区分类分级图(等级,格网)

    自然灾害承灾体隐患分类分区图(等级,格网)

    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自然灾害房屋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自然灾害GDP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自然灾害农作物综合风险图(等级,乡镇)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乡镇)

    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乡镇)

    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图(等级)

    市级

    市资规局  (地质)

    地质灾害防治等级图(等级)

    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图(等级)

    县级

    地质灾害防治等级图(等级)

    风暴潮危险性图(等级,社区)

    市级

    市资规局  (海洋)

    风暴潮风险区划图(等级,社区)

    风暴潮危险性图(等级,社区)

    县级

    海啸风险区划图(等级,社区)

    风暴潮风险区划图(等级,社区)

    森林火灾危险性图(等级,格网)

    市级

    市资规局

    (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人口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森林火灾经济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森林火灾建筑物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乡镇)

    森林火灾森林资源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森林火灾综合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森林火灾防治区划图

    森林火灾危险性图(等级,格网)

    县级

    森林火灾人口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森林火灾经济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森林火灾建筑物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森林火灾森林资源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森林火灾综合风险等级图(等级,格网)

    森林火灾防治区划图

    洪水风险区划图(依据《需求清单》第30项‘洪水风险区划图'矢量面成果绘制的风险度等级图)

    市级

    市水利局  (水旱)

    --

    洪水(水灾) 防治区划图(依据《需求清单》第38项'洪水 (水灾) 防治区划图'矢量面成果绘制的等级图)

    --

    干旱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等级,县级)

    --

    干旱灾害防治区划图(等级,县级)

    --

    洪水风险区划图(依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行业和综合评估与区划数据需求清单》(国灾险普办发〔2021〕 7 号)(以下简称《需求清单》)第30项‘洪水风险区划图'矢量面成果 绘制的风险度等级图)

    县级

    --

    洪水(水灾) 防治区划图(依据《需求清单》第38项'‘洪水 (水灾)防治区划图'矢量面成果绘制的等级图)

    --

    地震灾害房屋破坏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图(四个概率下的数值,格网)

    市级

    市应急管理局(地震)

    地震灾害房屋破坏导致的死亡人口图(四个概率下的数值,格网)

    地震灾害房屋破坏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图(四个概率下的数值,格网)

    县级

    地震灾害房屋破坏导致的死亡人口图(四个概率下的数值,格网)

    气象灾害综合危险性图(等级,格网)

    市级

    市气象局  (气象)

    气象灾害人口综合风险图(等级,格网)

    气象灾害GDP综合风险图(等级,格网)

    气象灾害综合危险性图(等级,格网)

    县级

    气象灾害人口综合风险图(等级,格网)

    气象灾害 GDP综合风险图(等级,格网)

    注:“√”表示已完成;“△”表示未完成;“▲”表示暂未开展;“--”表示无任务。本表数据由市级各行业部门提供。

    附件3

    全市单灾种评估与区划成果报告汇交进展

    (截至3月24日)

    区县市

    地震

    地质

    气象

    水旱

    海洋

    森林火灾

    全市

    1/11

    9/11

    3/11

    /

    9/9

    1/11

    市本级

    0

    1

    0

    /

    1

    0

    海曙区

    1

    1

    1

    /

    /

    1

    江北区

    0

    1

    0

    /

    /

    0

    镇海区

    0

    0

    0

    /

    1

    0

    北仑区

    0

    0

    1

    /

    1

    0

    鄞州区

    0

    1

    0

    /

    1

    0

    奉化区

    0

    1

    0

    /

    1

    0

    余姚市

    0

    1

    1

    /

    1

    0

    慈溪市

    0

    1

    0

    /

    1

    0

    宁海县

    0

    1

    0

    /

    1

    0

    象山县

    0

    1

    0

    /

    1

    0

    进展进度

    9.09%

    81.82%

    27.27%

    /

    100.00%

    9.09%

    注:1.“/”表示不需要提交;2.“1”表示已提交,“0”表示未提交;3.百分比表示汇交的占总数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