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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宁波市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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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3-08 13:20
  •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 为推进应急管理领域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应急管理局起草了《宁波市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3月1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3号楼宁波市应急管理局716室(邮编315066),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574-89382203。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yjj89382203@163.com。

    联系人:吴同   联系电话:0574-89382247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8日


    附件:《宁波市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宁波市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试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宁波市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试行)》于2023年3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园区应急管理局和市局机关处室意见建议16条,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综合考虑法制原则、现实需要和可操作性,经分析讨论,对不适合纳入不罚清单的9项违法行为进行删除,对相关条文进行修改完善。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