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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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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5-04 15:06
  •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7月7日—8月3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应急管理局开展了巡察。2022年11月4日,巡察组向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落实基本情况

    局党委将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转化为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重要职责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重要使命的强大动力。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巡察问题反馈后,局党委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召开局党委会议和扩大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统一局党委班子成员思想,切实增强巡察问题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重要契机,真正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治。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局党委举一反三、由表及里,研究提出102项具体整改措施,分别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处室、完成时限。成立以局党委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有力有序督促整改落实。局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统筹、全盘掌控整改落实进度;局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各项整改措施具体落实,其中党委书记牵头落实10项重点难点任务,推动全局上下自觉形成落实整改的强大合力,建立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

    (三)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按照“问题清单式、整改销号制”要求,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全时跟踪、半月研判、每月通报机制,确保整改进度及质量。2022年12月,局班子成员深入企业、基层及相关部门一线调研11次,全面落实落细各项整改措施。突出加强制度梳理、修订,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建设,以制度建设成效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

    二、巡察整改的具体成效

    目前巡察组反馈的36个具体问题,已整改到位34个,正在整改2个;制定整改措施99条,已完成83条,剩余16条措施均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具体情况如下:

    (一)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应急管理工作决策部署,发展要安全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未落实中心发言制度,结合实际专题学习讨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有不足,学用结合不够。”问题。

    一是健全学习研讨制度。局党委讨论通过了《中共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理论中心组成员每年研讨发言频次、主题范围,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局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二是强化学习成果转化。传达学习李克强对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重要批示精神、组织观看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召开会议,班子成员专题研究应急管理重大课题。

    (2)针对“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示,推动《宁波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提出的“争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先行市”目标不够扎实,至今尚未全面展开。”问题。

    一是制定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先行市建设行动计划。梳理分析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先行市建设行动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制定出台《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先行市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二是扎实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第二批重点任务。市安委办梳理分析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任务,组织市级重点行业部门开展会商研究。印发《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第二批(2023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工作情况已列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工作计划。三是研究制定《宁波市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对标国内深圳等一流城市先进做法,研究谋划宁波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印发《宁波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和工作步骤等要求。四是推进《宁波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建设任务落实。印发宁波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市级部门分工方案;对《宁波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评估,2023年二季度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3)针对“持续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韧劲不够足,截至今年7月,仍有13个乡镇未配备3-5名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12个乡镇未配备2名以上执法人员。”问题。

    一是督促整改。截至2022年12月15日,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人员的有关乡镇已全部配备到位。二是实施实名管理。2022年12月15日,应急管理机构信息系统正式运行,已对乡镇应急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实行“实名制”管理。三是定期督查通报。已将基层应急管理队伍建设情况纳入能力指数评价、市安委办“除险保安”旬通报、安委办约谈、巡查,已通报16期。

    (4)针对“以数字化改革牵引推动应急管理体系整体智治能力提升有欠缺,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功能不够完善。”问题。

    一是推进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一期)项目建设。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一期)已通过项目总体验收,已对18个风险智能评估算法模型不断优化更新,实现市、县、乡、企四级贯通,横向覆盖35个行业部门。二是推进省厅数据回流和治理工作。完成63项数据回流及编目,为18个综合模型提供了基础数据,梳理生成了94项预警项,产生11万余条预警信息。

    (5)针对“危化品全链条安全智控系统在危化品生产、运输等方面的数据治理支撑力度不够精准全面”问题。

    一是持续迭代升级危化品全链条安全风险智控场景,深度谋划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等相关子场景建设,完成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使用单位危化品储存、压力容器管理等子场景上线运行。二是推动涉危企业前端感知监测数据接入,加强数据归集治理,推进危化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完成全市256家涉危企业检测数据接入,视频路数2200路。三是印发《宁波市危化品全链条安全风险智控场景应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实现分级分类预警推送,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和属地强化闭环处置。

    (6)针对“对上沟通衔接、争取支持,推动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不够积极主动,对标深圳、青岛等先进城市存在明显差距。”问题。

    一是加强向上对接。已主动向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汇报宁波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局分管领导带队赴省安委办专题汇报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工作。二是谋划工作方案。对标国内深圳等一流城市先进做法,研究谋划宁波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原则、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步骤等相关要求。已印发《宁波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方案》。三是启动工程建设。按计划推进项目前期调研和建设方案编制,积极推进城市生命线各行业领域前端感知安装、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中心、综合监测预警平台等建设,提升宁波城市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水平。

    2.关于“履行主责主业发挥统筹统揽作用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7)针对“提高站位,主动履责,发挥市安委办统筹协调作用不够到位,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够到位,牵头明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和新领域、新业态监管主体不够及时,监管闭环尚未有效形成。”问题。

    一是修订出台《宁波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印发《宁波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市文广旅游专委会、市安委办联合印发《宁波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三是牵头梳理明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主管部门。目前,宁波市3个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已明确由属地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四是发挥安委办综合协调职能,强化提醒提示、警示约谈、督查督办、考核巡查等措施。组织8个专项巡查组对全市12个地区开展2022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巡查;对第四批重点关注区域开展集中约谈,下发督办单2次。

    (8)针对“统筹推进防灾救灾能力提升不够有力,防灾工程设防能力不够高。”问题。

    一是统筹推进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宁波市进一步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任务清单》,并将防治能力提升任务纳入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方案,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任务。二是持续推进“烟花”台风复盘234治理行动任务落实。组织开展234治理行动任务落实“回头看”,召开全市防汛抗旱暨业务培训会议,强化落实“烟花”台风复盘234治理行动任务要求。目前,51项具体任务正有序推进中,38项已完成,13项按照工程节点抓紧推进。下发工作函,指导督促各地各相关单位强化责任落实、加快项目进度。三是出台并统筹推进“梅花”台风复盘整改任务清单30项任务。已明确了“梅花”台风30项任务,并以市防指名义印发了评估报告和流域治理名册。目前,30项任务和甬江流域治理十大工程正有序推进中。

    (9)针对“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机制不够完善”问题。

    修订完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相关机制。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宁波市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10)针对“应急救援综合能力不强、专业能力不精、协同效果不好”问题。

    一是推进市级应急救援保障基地建设。已完善市级临时抢险救援联勤保障基地功能,对抢险救援物资配送及使用操作进行培训,加强物资储存等保障能力建设。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谋划建设市应急消防救援综合实战训练基地。已完成市级临时抢险救援联勤保障基地功能完善和市应急消防救援综合实战训练基地可行性研究。二是制定并实施《全市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印发《全市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展、运行管理、培训考核等方面的制度。

    (11)针对“谋划基层应急管理机制与新形势新要求还不相适应,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导、落地落底不到位,基层主责主业、工作重心不够突出。”问题。

    一是按照全省领先的要求完善建设标准。联合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印发了《宁波市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基层标准化建设相关标准要求。二是全面推进标准化单位和示范标杆创建。截至目前,各地乡镇(街道)均挂牌组建应急消防管理所,基层应急管理队伍基本配齐配强。三是构建责任体系。已建立“市、县、乡、村、企”一贯到底的全覆盖责任体系,明确全市各级责任人共10017个,建立相应的责任清单、履职清单和履职情况“一本账”。

    (12)针对“深化改革不够用力,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成建制转隶后,一托了之,失管失控。”问题。

    一是制定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的整改方案。已初步制定《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的整改方案》,就班子建设、党建工作、运行方式、工作保障等问题明确改进等相关具体措施。危化中心党员参加局机关年度党建工作大会和机关党组织书记述职;危化中心支部书记参加局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交流研讨;危化中心全体工会会员参加局机关工会组织的春游活动。二是终止委托协议,对市危化中心的干部人事、资产管理、党建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局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局主要领导多次向市分管领导汇报,局分管领导、组织人事处加强与消防救援支队对接协商。国家消防救援局已正式挂牌,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方案》,省、市将陆续挂牌设立地方消防救援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表示,待市消防救援局正式挂牌后,再研究确定市危化中心具体的运行管理办法。

    (13)针对“统筹协调、指导落实消防工作不够主动到位”问题。

    一是指导督促健全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运行机制,完善年度对消防安全工作绩效考评内容。已印发《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每日在工作专群中晾晒督促消防专委会责任人员履职尽责;已完成对消防安全工作绩效考评三四级指标的公布,开展年度考评工作。二是将消防工作纳入新一轮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重要内容,督促指导推进消防工作。市安委会已将消防工作纳入新一轮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重要内容,2023年启动巡查。三是推进乡镇应急消防所全覆盖,履行属地应急消防一体化职责。乡镇(街道)已全部更名组建应急消防管理所,明确工作职责;应急消防管理所专职监管人员和消防文职人员配备到位。四是市安委办将消防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力指数管理,推动基层落实消防安全监管。已将消防安全亡人事故指标、未亡人较大影响火灾事故和生产经营单位火灾事故率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力指数评价标准;“乡镇(街道)千人常住人口全口径火警率”指标,已纳入基层应急管理体系标准化建设“能力指数(试行)”评价指标。

    (14)针对“统筹推进十四五规划落实落地有欠缺,截至今年6月,100个基层应急救援服务站建设任务尚未启动。”问题。

    制定并实施《基层应急救援服务站建设推进计划》,已制定《基层应急救援服务站建设推进计划》,确定各地建设任务数,督促各地分批次逐步落实。

    (15)针对“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率仅为7.27%,与‘十四五’规划的80%目标差距较大。”问题。

    一是制定三年行动方案。印发《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二是提升企业标准化创建能力。依托产业工人安全培训,对风险较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开展达标创建专题培训,已梳理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培训课件和相关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清单,精准开展指导服务。

    3.关于“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16)针对“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不够严实,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常态化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浮于表面明显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有发生。”问题。

    一是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已实现每季度辖区企业自查、政府检查全覆盖和每月企业自查全覆盖,部署了筑安、护航等专项执法行动,高标准完成了“除险保安”工作任务。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宁波市安全生产“三重点”清单管理制度》,对17个乡镇(街道)、68家企业开展暗查暗访,发出督办单17份,对7个地区和6家工贸企业开展警示约谈。制定《宁波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码”赋码管理办法》,对全市7.2万家工业企业赋码,重点加大红码、黑码企业监管。三是深化数字赋能。依托“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等数字平台,比对提取未配备专(兼)职安管员的企业清单,及时发送风险提示单。四是深化电镀企业专项整治。在前期两轮安全专项治理基础上,印发《宁波市坚持标本兼治推动电镀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17)针对“统筹危化品全链条安全监管不够有力,《宁波市化工行业“十三五”安全发展规划》中的5个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建设任务尚有2个园区未完成,危化品充装环节的运输车辆“浙运安全码”扫码率2022年1-7月仅为64.7%,镇海、北仑、大榭三地平均每天违规在路边等地方停放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多达160多辆,存在风险隐患。”问题。

    一是落实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十有两禁”要求,督导余姚市、象山县推进化工园区封闭化建设,余姚市化工集中区正在调整优化化工园区四至范围,象山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封闭化建设方案已通过评审。二是督促交通部门提升企业扫码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113家危化品企业扫码率达97.2%,同步完成危化品道路运输子场景应用扫码相关功能迭代升级。三是开展危化品运输车辆违停问题专项整治,印发《宁波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停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已查处危化车辆违停等违法行为900余起。四是协调交通运输部门优化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动态评价指标,分值由原20分调整至25分,引导危运车辆及时返场或进入符合要求的路面停车位或停车场规范停放。五是升级完善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智控系统,完成企业扫码率迭代升级,停车电子围栏由1500个增加至2000个,落实线上线下联动管控。

    (18)针对“开展“除险保安”专项行动不够迅速深入,督促指导区县(市)“除险保安”举措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建立完善通报晾晒机制。实施“除险保安”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专项行动推进情况日报送、旬通报、月专报机制,紧急信息动态即时报送,共通报晾晒专报202期、旬通报17期、月报表7期。二是建立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将“除险保安”专项行动纳入对区(县、市)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市安委会印发《宁波市“除险保安”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专项行动方案》。市安委办组织8个巡查组,对全市10个区(县、市)、2个市直开发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已完成对区县(市)、市直开发区和部省属驻甬单位及相关市属企业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兑现工作。三是建立完善“三重点”管理机制。制定出台《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安全生产“三重点”清单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宁波市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区域管理细则》《宁波市安委办关于印发重点关注区域、重点关注企业销号验收程序及标准的通知》,已发出4批重点关注通报,13个乡镇(街道)列为重点关注,实施警示约谈5批次,对问题突出的临山镇开展“开小灶”整顿提升督导。

    (19)针对“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培育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决策部署成效不明显,全市从业的安评机构共58家,其中注册在宁波市的仅3家,且规模不大、服务质量不高。”问题。

    一是积极对接中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市政府与中石化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在中石化在甬支持落户安工院独立分支机构;局主要领导多次专题商量落地方案,主动对接市科技局、市服务业局、高新区等单位,研究保障政策,协商实施方案,起草形成落地协议。二是制定出台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的制度办法。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三必查”规定》,已印发实施。三是大力推广应用省应急管理厅即将建成的“安全评价全过程监管系统”。按照省厅统一部署进行推广应用,强化对安全评价的全过程、数字化监管。

    (20)针对“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管不严,存在一罚了之现象,后续惩戒约束机制未及时跟进。”问题。

    一是出台管理意见。印发《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规范发展的通知》。服务机构合同规范化程度大幅度。二是加强行业监管。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检查安全评价项目490个,发现一般违法行为123项、下达执法文书46份。三是提高行业自律能力。印发《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规范发展的通知》。分发技术服务规范400余册,组建专委会工作群和监管工作群,定期宣贯、传达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时表彰优秀服务机构会员,服务机构会员单位已增至68家。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方面

    4.关于“履行‘两个责任’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

    (21)针对“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够深入,内控制度流于形式。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不够到位,指导全系统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不够深入。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够自觉。”问题。

    一是加强谈话教育。制定《宁波市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会议方案》《关于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通知》,局班子成员完成谈心谈话25人次。局主要负责人已在全市应急系统学习宣贯党的二十大精神时开展集中廉政教育。召开局党风廉政大会,进行集体警示教育。二是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印发《宁波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岗位廉政风险清单》,列出廉政风险清单;建立了11名科级以下人员廉政档案,对每位同志主要简历、奖惩情况、主要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进行建档。三是开展履职情况自查自纠。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履职情况,把履职情况与年度述职结合起来,与年度民主生活会结合起来,在对标基础上查找不足并立即改正。四是进一步加强责任落实。完善党建五张责任清单,强化日常教育管理,把管党治党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制定2023年度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分工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具体人员和岗位。

    (22)针对“机关纪委监督力度不够大”问题。

    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把抓早抓小抓常工作列入支部书记年度述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局党委定期分析研究队伍勤廉情况。2023年对宁波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开展内部审计。二是开展重要节点作风检查。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上班秩序、办公秩序、人员请销假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及时开展春节前廉政提醒。开展延伸监督检查。局机关纪委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随安全生产基础处执法人员赴海曙工贸企业开展了亲商关系检查。

    (23)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围绕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和重点领域开展监督还不够全面深入,监督质效需要进一步提升。”问题。

    一是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市应急管理局“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监督检查,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和重点人员监督;督促应急管理局党委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主动了解掌握整改进度。二是聚焦重点难点。围绕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和重点领域全面深入开展监督,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务接待、政府采购等关键环节开展监督。元旦、春节联合市应急管理局机关纪委开展了1次专项督查,随执法人员赴工贸企业开展亲商关系检查;通过浙政钉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节日警示教育和廉洁提醒。三是提升监督质效。深化与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会商工作。认真学习执行《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落实每月会商制度,及时发现廉政风险隐患,坚持每半年对处级以上干部谈话提醒,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5.关于“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有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

    (24)针对“行政执法制度存在漏洞,自由裁量权大,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如2021年出台的《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有关事项的规定》既未规定立案处罚流程、权限和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的研究评估措施,也未规定对决定行政不处罚事项的监督和审查机制。”问题。

    一是制定《宁波市应急管理监督检查程序规定(试行)》和《宁波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称“两个规定”)。已多次组织会商研究监督检查、办案流程、立案程序和处罚权限程序,加强“查封、扣押强制措施评估”“决定行政不处罚事项监督审查”等制度设计。二是制定出台《宁波市应急管理执法监督管理办法》。印发《宁波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甬应急〔2023〕7号),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执法监督体系。三是加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宣贯。举办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法治培训班,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进行宣贯讲解。

    (25)针对“行政执法不够严格,2021年监督执法7467家企业中有6534家未全程开启行政执法记录仪,2019-2021年市本级行政处罚105起案件中无一例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案例;抽查发现,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对3家公司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应罚未罚。”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和《宁波市应急管理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已开展2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情况抽查,累计抽查50家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进行全市通报。二是出台《宁波市应急管理局进一步规范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程序规定(试行)》。办理1起行刑衔接案件,取缔了一非法危化品窝点。三是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规定》。四是对3家公司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应罚未罚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自2023年起,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必须逐条经内部集体讨论,分别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处罚的结论,杜绝“应罚未罚”现象。

    (26)针对“行政执法刚性不足,震慑力不强。如有的企业2019年至2022年7月一直处于问题隐患频发、多发状态,但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跟进不够积极主动,处罚力度不大,对该企业部分违法项目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既未集体研究,也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作出处罚。”问题。

    一是将宁波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市级重点关注单位,委托中国化学品协会开展体检评估,并组织生态、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对该企业进行联合检查。二是举一反三查找监管短板,结合日常检查执法与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系统监测,梳理形成重点关注企业清单,依照清单进行精准执法或警示约谈,对前期8家重点关注企业进行验收销号。三是对宁波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梳理调查,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立机关内部检查与处罚工作有效衔接机制,严格行政处罚程序。6.关于“作风建设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27)针对“工作部署安排统筹整合不够,文件多、会议多现象仍比较突出,2019-2021年发文数量逐年递增。”问题。

    一是严格事前审批。健全完善发文管理审批机制,2022年度发文数量同比下降12%。二是实行配额管理。探索建立发文开会配额管理制度,对各处室(单位)文件会议数量实行配额管理。印发《关于深化精简文件会议推动应急管理提质增效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办文办会质量。

    (28)针对“争先进位的氛围不够浓,不愿干、怕担责的思想仍有存在。内部运行管理不严,处室之间沟通协调不足,个别干部存在不担当不作为现象。”问题。

    一是深入开展“五问五破”机关作风专项行动。印发《关于开展“五问五破、五比五先”机关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完成“两个先行”宣讲和“对标找差距、先行必有我”主题大讨论。二是建立“干部月度述职”制度。制定印发《宁波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干部月度工作述职办法(试行)》,对述职范围、内容、时间、对象、形式作了明确规定,已开展3期述职会。三是建立“处室季度交流”制度。制定印发《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处室季度晾晒交流”工作办法(试行)》,已完成第1期交流会。四是制定处室(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强化各处室(单位)工作完成情况绩效考核,已制定处室(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五是组织开展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最美应急人”、“甬城应急先锋”选树活动。已对接联系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宣传部,就“最美应急人”“甬城应急先锋”等选树活动进行协商。明确要求文件牵头起草责任处室负责人,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主动跟进后续环节,加强沟通协调,主动对接联系,确保工作闭环到位。

    (29)针对“公务接待不够规范,存在超次数接待、超人数陪同等现象。”问题。

    一是组织开展《宁波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专题学习。组织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联络员开展公务支出业务能力提升培训。二是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审批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启用新版《市应急管理局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审批表》,督促指导各个处室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履行审批手续。

    (30)针对“专项经费支出不规范,2019年至2022年6月在移动办公终端运维保障专项经费中按在职人员每人每月90元标准充入手机流量费共计31.34万元。”问题。

    一是与移动、电信运营商签订补充协议,调整人员流量保障方式,按照人员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分三类提供保障。二是不再申请2023年移动办公终端运维保障费用。(31)针对“市安全生产协会存在服务外包直接发包、违规报销私家车油费、资金竞争性存放制度未落实等问题。”问题

    一是清退违规报销私家车加油费用。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3名机关退休返聘人员按照退休前职务参考机关干部车贴标准执行。二是规范市安全生产协会的运行管理。2022年度由协会组织实施的服务项目,已通过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协会定期存款,按《宁波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存款开户银行。三是对市安全生产协会3名机关退休返聘人员以固定方式报销私家车油费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组织检查方面

    7.关于“领导班子建设需加强”问题的整改

    (32)针对“党委领导班子大量精力疲于应付日常事务性工作,高站位系统谋划、变革重塑应急管理体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够强,发挥班子成员作用不够充分,班子成员之间主动协作配合还有欠缺,开拓创新意识还不够强,思维理念、专业能力与“大应急、大安全、大减灾”新形势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问题。

    一是组织关于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抓宣讲、保安全、谋思路、促提升”巡查调研实践活动。印发《关于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抓宣讲、保安全、谋思路、促提升”巡查调研实践活动的工作方案》,局领导带队组织开展巡查调研实践活动。二是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重大课题调研工作机制。已结合2023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同步谋划开展局领导班子成员重大课题调研,实施清单化管理。三是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月度工作交流制度。印发《宁波市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月度工作交流办法(试行)》,常态化推进落实。四是组织开展“应急讲堂”活动。已制定活动方案,结合党委中心组学习,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授课,组织专题研讨活动。五是建立局领导领衔改革攻坚工作机制。结合年度思路调研和工作要点,逐一明确局领导年度领衔改革攻坚项目、措施及目标,落实清单化管理。

    (33)针对“对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领导班子建设不重视,党支部书记及2名委员均由普通干部担任,2021年6月选拔任用的中心主任在编不在岗,未直接履行管理职能,2名副主任长期缺配,影响基层单位事业发展。”问题。

    市危化中心主任因制度性交流已转任至海曙区龙观乡。局党委及时对中心干部队伍进行深度排摸,谋划梯队建设。并积极与组织部门对接联系,推荐与中心岗位相匹配的年轻干部来中心担任领导职位。同时,主动商消防救援支队,谋划推进研究中心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市危化中心党支部将于2023年7月届满后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

    8.关于“党建工作欠深入”问题的整改

    (34)针对“领导和指导基层党建不够有力,基层党支部结合自身实际主动谋划党建工作不够,“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落实不够规范;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结合应急工作实际开展谈心谈话、心理疏导等工作不够到位。执行党内选举制度不够规范。”问题。

    一是优化党建工作考核清单。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修订完善《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清单,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和清单内容。二是规范党支部运行。严格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支部制定年度工作清单,每季度检查支部记录本、“红色根脉”“智慧党建”平台信息录入以及“三会一课”、组织生活开展情况。机关党委已2次对各支部“红色根脉”和“智慧党建”平台信息录入情况进行检查。三是组织开展心理压力疏导。各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党员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了解掌握党员心理动态、家庭情况。邀请国家级心理咨询师杨浩为全体党员干部作《情绪与压力的自我疗愈》辅导与调适。

    9.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有欠缺”问题的整改

    (35)针对“干部工作缺乏长远统筹谋划,中层干部的选拔培养、压担历练举措不够及时有力,年轻干部配备不足,本单位内部培养选拔力度不够。”问题。

    一是强化年轻干部的培育。制定年轻干部培育计划方案,选派2名年轻干部赴一线挂职锻炼。二是开展干部多岗锻炼。起草局内部岗位交流制度方案初稿。配合市委组织部组织3名选调生下基层锻炼,另有7名干部以援疆、农村指导员、专班等方式开展多岗位锻炼。推进3名干部处室轮岗,危化处内部成员轮岗。三是持续推动青年理论小组活动。加强指导帮扶力度,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围绕除险保安、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等内容开展学习研讨,已开展1期青年干部风采展示活动。四是加强年轻干部选拔选调。已梳理局空编空岗,推出遴选、选调岗位各1名。制度性交流处级干部1名,2022年提拔8人。

    (36)针对“对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干部队伍建设不够重视,8名中层职位长期空缺,干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长期停滞,干部反响较大。”问题。

    对市危化中心干部队伍建设进行分析研判,主动与市消防救援支队对接联系,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和人选名单进行了动议。

    三、下步打算

    (一)持之以恒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始终把巡察问题整改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严格按照巡察组整改要求和整改方案确定的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强化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质量,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切实提升巡查整改实效。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切实强化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党委书记坚决扛起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强化“一岗双责”,构建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体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强化作风建设,旗帜鲜明反对“四风”;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坚决整治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三)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对已经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及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一定时间完成的整改任务或长期坚持抓好落实的,要持之以恒跟踪督导。要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各项工作创新突破,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做新时代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坚定奋斗者。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4-89183189;邮政信箱: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3号楼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人事处,邮政编码:315000;电子信箱:30317209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