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8-16 16:25 作者: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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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安委办、减灾委办,市安委会、市减灾委成员单位:

现将《宁波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宁波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持续推进《宁波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顺利实施,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我市《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根据《宁波市“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甬政办笺〔2023〕16号)《宁波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甬安委办〔2022〕38号),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2023全国两会、省市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原则,紧扣宁波市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评估规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以增进人民福祉、保障人民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全面深化规划实施的工作对策建议。

二、评估目的和范围

评估主要目的是根据中期进展情况,对应急管理工作在“十四五”前半程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等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和展望。

评估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涉及应急管理的工作任务实施情况;

2.《规划》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3.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

4.推进落实国家、省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情况。

三、评估内容

(一)评估重点

全面梳理《纲要》中涉及应急管理的任务、《规划》(特别是重点任务、主要指标、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明确规划实施后半程的重点任务和要求。

1.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全面评估《规划》提出的主要指标和任务、工程中涉及到的目标完成情况。

2.重要任务落实情况。全面评估《规划》提出的应急管理体制改革、法治建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灾害救助、物资储备、科技支撑、应急基础建设、全民机制建设、队伍建设等10个方面重点任务贯彻落实情况。

3.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对《规划》涉及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进度、主要成效、标志性成果、特色亮点、问题短板等进行评估。

4.兄弟城市发展成效比较分析和创新做法借鉴。在开展全面对标分析的同时,围绕应急管理发展重点和体制机制改革经验等,系统梳理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5.下一步推进规划顺利实施的措施建议。根据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党代会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深入分析“十四五”中后期宁波应急管理发展的新态势,结合《规划》实施情况以及国家、省、市最新部署,研究提出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

(二)评估期限

评估中的年度数据截止时间点为2022年12月31日、月度数据截止时点为2023年6月30日,并预测2023年底和2025年完成情况。

四、责任分工

(一)市应急管理局。研究起草《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提交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配合做好《纲要》,国家、省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相关工作。

(二)市安委会、减灾委成员单位。根据《宁波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甬安委办〔2022〕38号),对本部门承担的《规划》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等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2023年底和2025年预期进行预测和展望,提出《规划》实施后半程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提交相关报告材料。

(三)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全面梳理本地区落实《规划》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情况,提出《规划》实施后半程针对性的对策措施。组织开展本区(县、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完成中期评估报告,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五、评估进度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4月上旬)。制定《规划》中期评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协调《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布置落实评估工作任务。

(二)调研起草阶段(4月至6月)。开展各区(县、市)、市直部门调研工作,根据收集的基础材料和汇总分析结果,起草形成《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初稿。

(三)征求意见阶段(7月至8月)。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企事业代表、专家学者等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持续修改完善中期评估报告。

(四)报送审议阶段(9月至10月)。完成《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提交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六、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确保进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落实责任到人,认真开展评估,根据分工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形成合力。各单位要从全局出发,密切配合,牵头单位务必负起牵头责任,配合部门切实落实相关任务,确保评估工作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确保评估工作顺利推进。

(三)全面总结,实事求是。以规划评估为契机,全方位梳理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现状,客观反映情况,总结成效经验,指出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服务。



附件:宁波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主要指标责任分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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