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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龚元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1-15 15:19 作者: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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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龚元新同志任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研究一室科长(管理七级)(试用期一年);

蔡喜洋同志任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综合科副科长(管理八级)(试用期一年);

乔都助同志任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研究二室副科长(管理八级)(试用期一年);

李  灯同志任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研究三室副科长(管理八级)(试用期一年)。

上述同志原聘岗位自行免去,不另行文,任(免)职时间从2023年12月29日局党委会决定之日起计算。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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