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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起草了《宁波市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及理由于1月23日前书面反馈市安委办。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3号楼宁波市应急管理局703室(邮编315066),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343413039@qq.com。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183191。
附件:1.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2.宁波市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
附件2:宁波市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宁波市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
《宁波市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月14日,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最终版意见如下。
甬安委办〔2023〕36号(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pdf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