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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2〕138号)和《宁波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甬应急〔2023〕39号)有关要求,经对各地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决定聘任潘卫等78名同志为市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任期3年,即自2024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止。
附件:宁波市市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6日
附件 宁波市市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