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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2号)精神,按照《宁波市发改委关于全面清理规范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的通知》要求,宁波市应急管理局梳理形成了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清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2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联系电话:0574-89183161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3号楼410室
电子邮箱:2878124672@qq.com
附件:1.宁波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清单
2.宁波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办法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
2:宁波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办法(甬应急〔2020〕3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