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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2-19 14:12 作者: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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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指导下,市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严格落实《法治宁波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法治领域改革的相关要求,立足主责主业,全面推进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执法规范化制度成果。印发实施《宁波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宁波市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试行)》《宁波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宁波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程序规定(试行)》《宁波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宁波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制度文件,从检查监督、执法处罚、事故追责等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全过程推进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市应急管理局工作经验《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法治建设 助推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文在《法治宁波简报》第10期上专题刊发。2月10日《中国应急管理报》第三版报道《浙江宁波市出台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明确界定行政执法监督内涵》;《浙江应急管理》2023年第2期杂志(总第52期)刊发《宁波市:探索创新地方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持续关注我市在浙江省率先实施地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专项制度。12月6日,监督检查程序微视频获评2023年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微视频”“微课程”创作竞赛优秀奖。二是企业信用监管成果。在安全生产领域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宁波样板”,获评第五届“新华信用杯”全国优秀信用案例,荣获2023年宁波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案例”。3月1日,《信用浙江》刊发《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看宁波做法!》;4月28日,中国发展改革报社刊发《宁波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 助推企业稳健发展》;12月20日,《中国应急管理报》第三版刊发《提高信用等级、享受政策红利、这样企业越来越多》,介绍宁波安全生产信用工作典型经验做法。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推动规章修订。在市司法局大力支持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推动《宁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规章修订完善,到余姚、镇海等地深入企业、基层单位调研,听取意见和需求,多次举行部门会商推进会。2月6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宁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3月6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发布,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二是支持地方性法规立法。全面深入参与我市《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和《宁波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两部地方性法规,多次参加座谈会、实地走访调研,组织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该区各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组织对草案的意见建议,积极协同起草单位、市司法局反复磋商研究。目前,两部法规均已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宁波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分别于2024年的1月1日和3月1日起施行。三是深化部门间安全生产执法协作工作机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应急管理领域划转事项监管有力、移交规范、执法严格,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印发实施《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细则》,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

二、法治建设要求全面切实执行。一是积极开展、支持调研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全面回顾2022年度局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情况和成效,形成局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报告。支持各类调研座谈,按照《关于全国人大社会委赴宁波市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的调研通知》,根据领导安排,撰写《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的汇报》。市司法局先后两次莅临我局调研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充分肯定我局执法监督、信用监管、保险创新、免罚从宽机制等各项工作。二是全面总结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根据《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的通知》《宁波市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政策措施出台和相关做法,强化反垄断清理工作,报送《宁波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先后撰写并上报《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等多部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汇报材料。三是有效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担任我局常年外聘法律顾问,提供多条针对性法制审核意见,为我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讨论和决定提供了法律专业支持。根据实际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对聘请的3名政府法律顾问(含外聘1名)及时报送市司法局备案,接受指导监督。目前我局已有4名同志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成为局本级的公职律师。根据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公职律师与专职律师律师事务所结对工作的通知》要求,协调落实我局公职律师与专职律师律师事务所结对工作。

三、行政权力制约机制有效实施。一是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严格按照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同时,切实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等有关事项规范工作,2023年我局继续保持行政复议零申请、行政诉讼零发案的成果。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实施《宁波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要求实现决策民主化、规范化,未因重大行政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三是强化政策文件审查。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梳理自查我局自2019年组建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6个(其中联合发文1个)。2023年合法性审查政策文件11个,其中规范性文件5个。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浙市监反垄断〔2020〕9号)要求,对2023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未发现排除或限制竞争问题,并予以公布。四是切实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认真履行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职责,法制审核本机关各类合同,发现并消除各类法律问题(瑕疵),从源头上降低法律风险。

四、执法监管保持高压态势。一是保持执法刚性。2023年,全市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8774家,事前行政处罚立案3179起,事前行政处罚2994起。二是突出专项行动,根据阶段性风险特点,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在全市应急管理系统组织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铸安2023”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全市共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2710 家,事前行政处罚 950 起,事前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0起,曝光违法违规企业220余家。三是密切行刑衔接,发挥行刑衔接长效工作机制,全市应急管理系统移送行刑衔接案件35起57人(其中涉危险作业罪21起21人),行政拘留113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四是警示教育常抓不懈。通过行政执法人员下基层指导服务、加强行政执法,设立专栏曝光典型案例、公布安全生产线索举报方式及产业工人安全技能提升、组织引导企业广大员工集中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等多种方式,切实提升宣传教育实效。期间全市各主流媒体、官方微信公众号共曝光隐患2390个、典型案例1201个。五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应急管理队伍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深化依法行政执法,我局举办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培训班,参与培训人员130多名,期间特邀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李春燕副教授为参训人员专题辅导新修订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五、行政执法监督持续强化。一是深化执法规范。印发实施《宁波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宁波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程序规定(试行)》《宁波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宁波市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试行)》等一系列文件,以健全的制度体系全方位全过程推进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同时,贯彻实施《宁波市应急管理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案件40余件,未发现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违法或明显不当。二是推进八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双月通报制度,督促重点行业部门加大执法力度。2023年,全市八大重点行业领域累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69.55万次,非事故类行政处罚58.47万次,以严格规范执法有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助推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是做好执法主体和执法证件清理工作。主动对接市司法局,动态维护全局持证人员执法证件信息。组织未持证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二期,参加培训和并通过考试的人员7名,确保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申领“应领尽领,应领早领”。

六、普法宣传教育全面深入。一是贯彻落实普法责任。《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促进《条例》各项制度措施的全面落实,确保法规有效实施,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贯工作方案,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学习宣贯《条例》。参与《条例》修订的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李春燕副教授受邀在7月初为全局各处室负责人和应急管理执法队执法骨干专题辅导《条例》;在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上,李教授受邀为与会人员对修订后的《条例》进行深度解读。二是甄选推荐普法精品。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我局积极参加“书·法”系列活动之书写《安全生产法》活动,甄选优质作品,其中2件普法书法作品由省厅报送应急部;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应急管理系统“以案普法”典型案例的通知》,组织报送1件典型案例和3件普法微视频。三是广泛开展普法活动。根据《关于开展法治宁波建设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以“宪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重要契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2023年宁波市应急(安全)宣传教育参观体验超250万人次;运营市本级场馆——宁波市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接待调研交流,协调推进科普相关工作,并开展体验式安全主题品牌活动“安全达人课堂”12期。

2024年,市应急管理局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总引领,按照省、市政府部门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立足应急管理实际,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发挥好法治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从立法修法、执法监督、依法行政、普法宣传和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推进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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