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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宁波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非煤矿山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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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3-27 10:36
  •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宁波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非煤矿山监管执法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省市工作部署,以固本强基为主题,对标“遏重大、降较大、提本质”,科学合理安排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隐患的监督检查力度,聚焦重点企业、重点事项、重点人群开展精准化执法,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完成率、监督检查事前告知率、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是科学确定监督检查对象。严格按照《编制办法》以及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根据监管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科学合理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和一般检查单位,细化检查事项颗粒度。二是精准执法提升效能。锚定主责主业,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紧盯高风险企业、高风险环节和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对屡改屡犯、屡教不改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速查处,持续提高执法的精准度和震慑力。三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增强教育警示效应,力求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细落深。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我局机关在编在岗53人、执法队在编在岗22人,按照《编制办法》设区的市级部门原则上不低于在册人员的70%、专门执法机构不低于在册人员的90%的要求,纳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数为57人(53×70%+22×90%≈57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

    2024年总法定工作日为行政执法人员57人×法定工作日251天=14307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值测算,确定为6731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值测算,去除2023年因派10名执法人员下沉开展指导服务工作新增的非执法工作日,确定为6669天;按照2024年“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周五云课堂”培训10次安排,新增非执法工作日13人×10天/人=130天、计划对5个区(县、市)开展执法能力现场专项巡查,新增非执法工作日12人×5天/人×5=300天;合计7099天。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

    2024年监督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14307天-其他执法工作日6731天-非执法工作日7099天=477天。    

    三、监督检查安排

    综合考虑我局实际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人员数量、行政执法的能力和基础保障水平、检查单位的分布和规模等因素,按照每家生产经营单位检查需要4个工作日测算,计划检查120家(477天÷4天/家≈120家),其中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7家,占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64%,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3家,占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36%。

    (一)重点检查安排

    根据《编制办法》确定的七方面重点检查单位范围,纳入重点检查的77家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如下:

    1.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单位12家;

    2.非煤矿山5家;

    3.深井铝加工铸造单位9家;

    4.涉爆粉尘单位20家;

    5.金属冶炼单位3家;

    6.有限空间单位8家;

    7.上年度事故单位20家。

    生产经营单位名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中年内至少检查1次。

    (二)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编制办法》确定的三方面一般检查单位范围,安排一般检查的43家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如下:

    1.非煤矿山4家;

    2.危险化学品单位7家;

    3.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3家;

    4.一般工贸行业单位29家。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双随机”(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的方式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依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是应急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各有关处室、执法队要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沟通配合,细化检查计划,合理安排进度。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严格落实,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规范程序。加强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在计划实施中,各处室、执法队因客观原因确需要调整计划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平台系统,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

    (三)精准执法,注重实效。盯牢高风险企业、高风险环节、易导致群死群伤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工作,精准研判一般、重点监管检查单位,积极推进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对于“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生产经营单位,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合理运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努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附件:宁波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附件:宁波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单.doc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非煤矿山监管执法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依法履行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职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l7〕l50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宁波矿山安全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对标“全面安全、全域安全、全程安全、全量安全”要求,紧紧围绕“遏重大、控较大、减一般”,根据不同类型非煤矿山的灾害特点、重大风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及生产建设特点,确定非煤矿山年度监管执法的范围和数量,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完成率、监督检查事前告知率、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编制实施非煤矿山监管执法计划,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对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停产停工非煤矿山擅自组织生产。针对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强对重大风险、重大隐患管控,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矿山安全监管基本情况

    (一)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非煤矿山。截至2024年2月19日,全市共有露天矿山29座(包括生产矿山23家、建设矿山5家、停产矿山1家)。

    纳入非煤矿山监管的其他企业和单位。截至2024年2月19日,全市共有11家,其中采掘施工企业9家、地质勘探单位2家。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

    事故情况。2021年至2023年,我市三年间未发生矿山事故。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及安全风险分析研判

    矿山安全生产方面主要问题。一是企业安全投入不足,部分非煤矿山企业为降低成本,生产设备不及时维护,未严格按照矿安〔2022〕4号和浙应急基础〔2021〕93号的要求配备相应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经营风险较大。二是企业现场管理能力不足,部分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不严,不按设计建设、不按规范开采、不按要求落实防护措施,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三是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足,部分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对企业存在的重大风险和主要问题不掌握、不清楚。

    矿山安全重大风险分析。一是露天矿山边坡坍塌。未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制定边坡监测方案,未及时变更相关设计方案,存在违规指挥、盲目开采行为,增加生产安全风险。二是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教育培训未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存在违章作业,易引发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事故。

    三、监管执法安排

    (一)监管执法力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市局配备兼职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4人,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日总共为251天,其中非煤矿山监督检查工作日为36天,其他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日215天。按每家单位需4个工作日测算,计划安排检查矿山单位9家,其中重点检查单位5家,一般检查单位4家。

    (二)监管执法检查对象及频次。全市29家非煤矿山(含建设期矿山)中,边坡高度在200米以上的矿山1家,市属国企控股的矿山4家,上述5家列入年度重点检查范围,年度至少检查2次。将10家边坡高度在100米以上的矿山列入一般检查单位范围通过双随机抽查4家,年度至少检查1次(检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各区(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对其余非煤矿山开展全覆盖执法计划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履职尽责,加强协作。依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是应急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要严格对照计划开展矿山年度执法检查,加强与资规、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注重程序,规范执法。对矿山经营单位开展检查前要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实行“检查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结果公示”。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全面落实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持续加强过程管理。

    (三)精准执法,注重实效。积极推进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准确适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注重执法社会效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对于不按设计建设、不按规范开采、不按要求落实防护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行政处罚、行刑衔接和停产停业等措施,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2024年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单位名单及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附件:2024年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单位名单及一般检查单位范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