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关于《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政策解读
  • 阅读:
  • 时间:2024-04-12
  •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决策部署,我市积极探索引入现代金融保险手段提升应对重大灾害风险的能力,2014年11月建立了公共巨灾保险制度,成为全国首批巨灾保险试点城市之一,之后先后实施三年一轮、为期三轮的公共巨灾保险,制度实施以来累计为34.3万户受灾家庭支付巨灾保险救助理赔2.26亿元,在防灾减灾救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出台了新一轮《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3.《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巨灾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7〕151号)

    三、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是政府运用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向因巨灾造成居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给予救助补偿的政策性保险,包括自然灾害救助保险、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故)保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和见义勇为保险四部分。主要保障范围和责任如下:

    1、自然灾害保险保障范围和责任。因台风、强对流大风、龙卷风、雷击、暴雨、暴雪等自然灾害及其引发的洪水、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及水库溃坝、漏电和化工装置爆炸、泄漏等次生或衍生灾害造成的保障对象人身伤亡抚恤赔付和常住居民家庭财产损失救助赔付。

    2、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故)保障范围和责任。因重大恶性案件(涉嫌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火灾、爆炸、群众性活动中发生拥挤(含踩踏)造成的保障对象人身伤亡抚恤赔付和救灾安置救助赔付。

    3、见义勇为保险保障范围和责任。在自然灾害救助、公共安全事件(事故)保险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保障范围内,因见义勇为造成的人身伤亡抚恤赔付。见义勇为指为了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的行为。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保障范围和责任。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志愿服务者和区(县、市)、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等基层工作人员,因疫情防治工作期间感染甲类、乙类传染病及参照甲类预防、控制措施的其他传染病或发生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抚恤赔付。

    (二)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范围为宁波市全大市,适用对象为巨灾风险发生时处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包括常住人员及临时来我市出差、旅游、务工的流动人员),以及我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指拥有我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人员)的家庭财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支援服务者和区(县、市)、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等基层工作人员。

    (三)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4年4月30日起实行。

    四、若干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公共巨灾保险?

    答:公共巨灾保险是政府运用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向因巨灾造成居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给予救助补偿的政策性保险。政府承担公共巨灾保险保费,保险机构根据合同契约支付赔款。

    (二)公共巨灾保险与普通商业保险有哪些不同?

    答:首先,公共巨灾保险是具有政府抚恤救助性质的政策性保险,遵循“广覆盖、保基本”原则,发挥普惠和救助功能。以家庭财产损失救助为例,并不是按照居民家庭财产实际损失金额给予救助赔付,而是根据灾情情况,普惠性地分档给予固定额度的救助赔付。

    其次,如果居民已经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性保险,不影响公共巨灾保险的赔付。商业保险可以作为公共巨灾保险的有效补充,以提高居民灾害保险保障水平。

    (三)如果家里受灾或发生人员伤亡,居民如何报案并获得赔偿?

    答:如发生公共巨灾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风险导致家庭财产受损的,受灾居民向当地村(社区)报损,村(社区)巨灾保险联络员登记汇总并统一向承保机构报案。导致人身伤亡的受灾居民或其亲属可告知村(社区),由村(社区)向承保机构报案,也可直接向承保机构报案。巨灾保险统一报案电话:0574-87395518。涉及财产理赔的,承保机构进行查勘定损后,将定损情况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承保机构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后,根据合同契约向受灾居民支付理赔款。

    (四)如果离开宁波去外地旅游时因台风受伤了,是否可以获得巨灾保险抚恤赔付?

    答:不可以。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保障的是身处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如果在非宁波地区受伤或死亡,则不能获得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人身伤亡抚恤赔付。

    (五)里有两套住房,一套自住,另一套出租,由于洪水导致两套住房进水并达到理赔标准,如何理赔?

    答:住房进水的,救助赔付给实际居住人。因此,房东只能获得自住房的救助理赔,另一套出租房救助赔付给承租人。

    (六)什么情况下,家庭财产损失是不予救助赔偿的?

    答:无人居住的房屋、违章建筑、待拆除房屋、放置于露天或罩棚下、车库、车棚、附属建筑物(附属于房屋外部或者独立于房屋的建筑)以及用于生产、商业性质的房屋内的家庭财产及建筑物本身均不在公共巨灾保险救助赔偿范围内。另外,居民家庭房屋因巨灾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进水或者损毁,但水位线≤20cm或者居民房屋损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毁损标准的,也不予救助赔偿。

    五、关键词

    首席承保人:巨灾保险采用共保模式,即承保人有多家,首席承保人是指在承保条款上带头接受保险的人,也即保险份额最高的承保公司。

    巨灾风险准备金:是指为增强巨灾风险抵御能力从财政安排的公共巨灾保险经费中专门计提的准备金,用于大灾年份的赔款准备。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郭建民

    联系方式:0574-89382283



    原文链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巨实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