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应急管理局,市安责险风险防控服务中心及成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浙市监反垄断〔2020〕9号)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对部分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措施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经研究,决定废止3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文件目录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文件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