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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防灾减灾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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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8-16 17:10
  •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 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应急管理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4〕33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防灾减灾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应急〔2024〕122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党办〔2019〕7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全市防灾减灾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宁波市范围内从事防灾减灾基础建设、防灾减灾技术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和社保缴纳时间均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到达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防灾减灾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规定执行。

    按照《评价条件》第七条第五项有关规定,按量化评价标准申报的人员,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应达到80分以上;经中评委核准分值在80分以上人员,可予推荐。

    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全市防灾减灾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上报宁波市应急管理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宁波市应急管理中评委)。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在线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在线扫码签名承诺。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对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等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如有自评分申报人员,用人单位须对自评分进行复核。

    (三)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推荐。根据申报人员单位隶属关系,由所在地职称申报受理点或人力社保部门登录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四)送审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报送。待宁波市应急管理中评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在职称申报系统内下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带“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打印,A3骑缝装订,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浙江省防灾减灾领域高级工程师评审打分表》(适用于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一式两份)一并上报至宁波市应急管理中评委办公室。

    2.其他申报材料(如学历证明材料、业绩佐证材料等)均以电子版附件形式上传职称申报系统,无需寄送纸质材料。

    四、申报时间

    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5日,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宁波市应急管理中评委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工程师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高级工程师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情况择优推荐参加评审(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二)申报纪律。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对申报信息、业绩成果、发明专利、论文著作、证书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请用人单位严格把好审查推荐关,因违规申报等造成的不良影响由个人和单位承担。申报人员有弄虚作假或违反评审规定的情况,将按照《评价条件》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三)职称证书发放。对我市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全面实施电子证书管理,可登录职称申报系统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宁波市应急管理中评委办公室 辛杰,联系电话:89183264,邮寄地址: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3号楼419室。


    附件: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防灾减灾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应急〔2024〕122号)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防灾减灾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