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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3-21 10:02 作者: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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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市应急管理局严格落实《法治宁波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法治领域改革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宁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应急管理法治建设,推动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新水平。2024年,市应急管理局在省应急管理法治和改革会议、全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工作推进会及执法监督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安责险方面,考核居全省前列,经验做法获“数据要素×”大赛浙江分赛宁波站行业贡献奖。信用方面,去年获得全国优秀信用案例、全市示范案例,在《中国应急管理报》、中国发展改革报社、《信用浙江》、《宁波政务信息(要情)》上刊发,2024年3月以《创新实践安全生产信用承诺履诺制 助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作为2023年度信用宁波建设十大示范案例之一获隆重表彰。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一是落实分工职责。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切实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起行政执法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处室负责人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我局每年制定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建设任务分工方案,把责任落实到各处室。二是深入研究谋划。为开展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年分别带队开展了广泛法治工作调研,赴省厅、区县(市)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为做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局党委会议也定期听取和研究部署本系统、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三是积极部署深化。年初,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召开全市应急管理局长参加的安全生产行政监管执法工作会议,对全系统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同时,科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不断明确工作思路、目标和具体措施,并严格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法规规章立法修法。深度参与支持宁波关于矛盾纠纷化解、轨道交通运营、停车场建设管理、院前医疗急救、慈善事业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古树名木保护、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等地方立法计划项目8项。协同完成《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总结企业发展、营商环境、社会信用等省市条例实施情况。会同消防、公安、住建牵头组织制定了《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并高质量完成配套规定制定和保障措施落实等任务。推进《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立法后的评估调研和废止工作。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每份文件的起草都十分重视征求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意见,并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进行前置审查,局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按规定统一报送登记备案,切实提高了规范性文件质量。三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制度建设。深化实施《宁波市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试行)及不予、减轻、从轻三张清单》《宁波市应急管理市级相关立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试行)》《宁波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程序规定(试行)》《宁波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宁波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宁波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规定。

三、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法治化。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我局切实实施《宁波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将涉及到全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涉及到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为保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社会稳定采取的重大临时措施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严格按照程序规范进行决策。二是有效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我局建立了安全生产法律顾问团,组建了由多名法律专家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法律顾问团,我局还遴选聘请常年法律顾问3名;平时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团和常年法律顾问作用,参与部门行政决策。目前,我局已有4人同志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成为局本级的公职律师。三是切实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认真履行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职责,开展重大行政机关合同备案工作,并按要求报送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案例,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法律问题(瑕疵),从源头上降低法律风险。

四、建强一线力量,确保能干好。一是壮大基层队伍。乡镇(街道)3-5名正式在编人员配备到位,通过创新项目化方式增配辅助力量,日均协助检查单位2300家次、排治常见显见风险隐患4700余个,有效支撑常态排查。二是配强专业人员。市县两级配备专门执法力量,分级分类纳管专业性较强的重点企业;60余名技术检查员全日制下沉一线,有效支撑专业监管。三是加快能力提升。建立小教员培训体系,培育基层小教员510人,重点围绕日常执法检查程序和实操,一个案例、一个现场灵活开展培训,月均培训8000余人次。四是严格执法规范。在全省应急管理系统首创开展基层执法能力巡查,先后驻点4个区(县、市),分别实施为期一个月的现场巡查。加强执法数据归集、分析研判,印发执法形势简报。

五、支撑重点整治,确保能管好。一是释法说理打通生命通道。实施生命通道专项整治,部分群众对拆除自家影响消防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匾等存在抵触、观望情绪,广泛发动基层工作人员深入各类场所面对面向场所负责人、管理人、居民群众现场说法,播放鲜活警示案例,发放倡议书、宣传单6万余册,用法律和身边血淋淋的事例,做通群众思想工作、化解抵触情绪,引导企业主动拆除严重违章搭建。二是重拳出击坚决整治园区。针对小微园区(厂中厂)规范化建设过程中,部分企业存在重大隐患、“三合一”、严重影响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等情形且拒不整改的,坚决处罚一批,以执法刚性督促园区自主整改。省厅在我市召开现场观摩会和培训班,经验全省推广。三是严格纠偏整治市场乱象。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警示曝光和立案查处多种方式,依法严打服务造假。

六、科学厘清责任,确保管得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针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应急管理干部履责方面存在问题的,依据事实情况分类作出处理,坚决不搞一刀切。在企业层面,一是针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全面梳理轻微违法行为事项246项,加大办理轻微免罚、首违不罚案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二是针对企业存在一般隐患但拒不整改的,坚决处罚一批、警示一片。在监管层面,一是从严整治执法检查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走过场现象,执法检查干部或辅助执法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处理;从严核查、处理基层辅助人员弄虚作假等行为,调整绩效不合格辅助人员。二是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程序,对发生事故但执法检查人员履职尽责的不予追责,免除执法检查人员后顾之忧。对存在相关失职情形的,予以从严追责,树立执法底线。

七、创新社会参与,确保服务优。一是信用共建。重塑安全生产信用监管体系,制定完善信用激励、联合惩戒、信用修复、承诺公示等机制。2024年,信用承诺主动公示的企业达4.7万家,给予修复不良信用信息1075项。二是保险共治。改革安责险体系,加强安责险预防服务全流程监管,组成的分片进驻服务团队,对主动投保、接受服务并积极整改隐患企业予以信用加分,积极提供隐患排查服务,以优质服务引导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八、持续全方位加强普法宣教。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应急管理领域重要法律法规,将相关内容纳入党委中心组集中学法内容。结合“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12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等节点,组织开展法规学习、“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系列活动。发挥微信、微博和门户网站、工作群等载体作用,组织各地开展第五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制作《小微园区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南》《为生命安全“网”开一面》等普法视频。根据《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普法阵地)建设标准》推动区县提升应急体验馆建设,谋划申报并指导好省级达标普法阵地。

上一年度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一)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尽管通过建立小教员培训体系等方式提升了基层执法能力,但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与日益复杂的应急管理形势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部分执法人员对新技术、新问题的学习和解决不够深入,执法精准度不够,执法效率有待提高。原因分析:应急管理系统执法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实践中执法也不断有新挑战,人员流动也较为频繁。(二)普法宣传效果有待深化。虽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但在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上仍需进一步拓展。部分企业负责人和员工对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理解还停留在表面,缺乏深入的学习和领会,导致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此外,普法宣传的针对性还不够强,未能做到精准施策,影响了普法宣传的实际效果。原因分析:宣传方式不够多样化,缺乏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的宣传形式,宣传内容较为笼统和宽泛,缺乏针对性,未能考虑不同行业规模企业的特点和需求。

2025年,市应急管理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总引领,按照省、市政府部门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立足应急管理实际,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领域法治制度建设,加大推动执法监管精准化规范化,深入实施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做好重点乡镇安全生产法治专题系列普法等多个方面推进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法治政府建设。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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