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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工作组、专家组职责和人员组成》和《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浙灾险普办〔2021〕1号)要求,经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宁波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和《宁波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组职责和人员组成》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3月底前健全相应工作机制,落实职责分工,确保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附件:1.宁波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2.宁波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组职责和人员组成
宁波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附件1宁波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docx
附件2宁波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査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组职责和人员组成.docx